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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原有的城镇区域逐渐不能满足城市功能增加和人口急剧增长,靠近城镇区域的郊区被划入城镇共同管理,由此形成了城郊失地农民这一特殊社会群体。城郊农民在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之后,成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创业无钱”的“四无”人群,可持续生计陷入严重困境,政府作为征地主体,理应承担城郊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中的责任。本论文在遵循可持续生计的理论和框架的前提下,全面而系统地围绕五个生计资本描述了当前城郊失地农民失地农民面临的可持续生计困境。笔者通过在湖南省益阳市M安置小区实地调查,发现城郊失地农民面临自然资本丧失严重、人力资本投资失灵、金融资本获取困难、社会资本衔接不畅以及物质资本质量不佳等现状。要解决这些问题,政府应当明确定位责任,主要包括法律责任、政治责任、财政责任、行政责任和监督责任。但实际上政府的履责状况并不佳,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在职责定位不合理、制度供给不足、财政支出不到位、政府监管不力。笔者认为,政府责任之所以缺失主要是因为政府责任意识不强,政府改革过于保守,政府绩效考核不健全,以及政府受到自身利益的驱动。政府强化在城郊失地农民可持续生计中的责任,可以从可持续生计的五个生计资本的角度分别展开。自然资本方面,政府应明确土地产权,进行土地股份合作;人力资本方面,政府可以发展产业促进就业,完善技能培训体系,鼓励代际转移投资;金融资本方面,政府应改革征地补偿机制,拓宽融资渠道;社会资本方面,政府要衔接社保制度,促进文化适应;物质资本方面,政府应科学规划安置小区,提倡住宅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