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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是我国改造传统农业的重要途径。在政府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资金支持不足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的突出问题。农业产业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全新的金融创新制度,使农业产业投资和资本市场融资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可以为我国农业基础产业项目和农业创业企业提供巨大的资金支持。 本文运用经济学理论结合相关案例,采取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 通过研究产业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异同,对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做出界定。农业产业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发行基金受益凭证的方式从社会募集一定规模的资金,并以股权形式直接投资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未上市企业)和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提高目标企业的效益,并给投资者以丰厚的投资回报的产业基金。 通过重点分析不同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背景、原因及条件和建立之后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措施等,得出以下结论:农业产业基金应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结构;有限合伙形式的产业基金目前还不适合中国国情,农业产业基金应该选择其他类型的组织模式;我国应尽快构建创业板市场,为农业产业基金提供更便捷的退出渠道。 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投资组合理论和博弈论等经济学理论结合中比基金及以色列、澳大利亚创业投资母子基金三个案例分析,对我国设立和运作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的可行性展开论证,得出我国农业产业基金最初应以契约型、封闭式为主,由政府资金、大企业和富裕的个人构成投资主体,资金的退出以创业企业公开上市和收购兼并为主要途径。通过案例分析和制度创新理论的研究,揭示政府在农业产业基金中的重要作用和具体操作手段。 目前,我国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法律还没有出台,为农业产业基金的发展带来一定困难。建议政府应从大局着眼,努力构建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的宏观环境,为产业投资基金尽快立法,并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我国的法律环境、政策环境、金融环境和文化区域环境朝着适合农业产业基金业发展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