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几年来,在我国现行法律实施的具体实践中,产生了一定数量的冤假错案,究其原因,其中重要的一个因素便是司法人员在案件取证过程中尤其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采取了非法的手段,最终导致处理结果的不公平乃至错误,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利益。由此可见非法取证行为对于司法活动公正性和权威性的重要影响。我国在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中,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就是对非法取证行为的一种否定性评价。这一规则的内涵即是司法机关有权对侦查机关收集的证据来源进行审查认定,并要求相关主体对自身非法取证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2017年6月最高法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详细说明和规范界定。其中作出了关于严禁非法取证的规定,要求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对刑讯逼供的具体范围进行了详细划分,对特殊情况进行列举加以界定。该规定还明确了对采用威逼利诱、欺骗和暴力等手段采供的行为进行排除的规则。此外,对于涉及取证活动的所有诉讼环节,如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辩护中可能存在的具体问题和特殊情况进行了细致阐述和详细规定。这是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完善过程中一个“里程碑”式的发展,也是在当前国际发展大背景下,我国始终坚持保障人权并依法治国理政的需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项要求在刑事案件中依照法律程序,对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应用过程中证据的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通过法律规定在证据采信、判断过程中依法制止非法证据取得的合法规则。目前,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和巨大进步。但仍然值得注意的是,在具备了基础法律条文的前提下,将理论转化为实践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矛盾和问题,法律规定在具体适用过程中操作性不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率低、配套机制缺位等问题亟待解决,因此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对刑事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就变得尤为重要了。本文首先介绍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发展史,对该规则的出现以及一步步发展完善进行了梳理,对相关概念进行了重点介绍和阐述;第二部分对我国目前的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现状,包括立法和司法现状进行了概括与总结;第三部分指出了现阶段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存在的问题,分别从非法证据界定方面存在的问题,非法证据排除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三个角度给予阐述,进而在第四部分中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对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