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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程序的法治化是当前刑事诉讼法学界较为活跃的研究课题,大体上学者们对于侦查程序的法治化都是以侦查程序构造和对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为研究进路。然而,笔者注意到一个较为关键的问题:几乎所有的研究都把侦查行为预设为具有强制性,实际上并不尽然。按照侦查行为具有强制性与否,可以将其分为任意侦查行为和强制侦查行为,二者在不同的情况下发挥作用,共同调整和规范着侦查行为的实施。笔者认为,欲对侦查程序作全面、深入的研究,必须要研究包括强制侦查与任意侦查在内的所有侦查行为。对于强制侦查,学者们已有诸多精辟透彻的研究,而对任意侦查的研究则可以说刚刚开始。本文在借鉴学习学者们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试对任意侦查作一探讨。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任意侦查的概述。该部分首先在借鉴国内外(尤其是日本)刑事诉讼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上,通过对各种定义进行客观评论和总结,归纳出任意侦查的概念:所谓任意侦查,是指在符合一定法定程序的前提下,法定侦查机关经侦查相对人自愿同意实施的,或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侵犯其重要权益的侦查行为。任意侦查包括两类:承诺型任意侦查与非承诺型任意侦查。其次,简单介绍了几种常见的任意侦查行为。最后,从对任意侦查的影响因素入手,论述了刑事诉讼模式、历史文化传统、国家权力配置等因素对一国司法程序中任意侦查制度设计的影响。第二部分:任意侦查的理论基础——人本主义。任意侦查为何要被提倡,为何又能在实践中发挥作用?我们可以说侦查比例原则是任意侦查的基础,但是究其理论根源,哲学上的人本思潮才是其最根本的理论基础。虽然人权保障在侦查程序中的地位日益提高,但迄今尚未有诉讼法学者从人本主义的角度对任意侦查与人权保障的关系进行探讨。就这种研究视角而言,本文可谓是新的尝试。该部分先从古今中外有关人本主义的渊源中概括归纳出入本主义的内涵:人的主体性、人的尊严、人的意志自由,接着分别论述以上三个方面对任意侦查的理论奠基地位。第三部分:任意侦查的构成标准——形式与实质相结合。要想对任意侦查作出细致的界定,并不仅仅是下定义或界定概念所能解决的。国内外有关任意侦查构成标准的学说多种多样,各有利弊。笔者在综合分析各种任意侦查构成标准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任意侦查构成标准。第四部分:刑事侦查的发展方向——任意侦查原则。任意侦查与强制侦查二者构成了所有的侦查行为,但是到底在何种情境下该适用任意侦查、在何种情境下该适用强制侦查?文章试图回答这一问题。笔者首先提出任意侦查原则,然后对不同的侦查行为都应当适用任意侦查原则做出论述,最后分析了坚持任意侦查原则在保证公正、提高效率、限制公权力以及缓解国家与个人矛盾方面的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