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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007年、2009年我国相继实施了上交所内部控制指引、深交所内部控制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我国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近年来逐步完善。但上市公司以保护自身商业机密、披露成本以及如披露不实信息可能受到相应处罚为由,以往对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非常敷衍,大多为形式上的披露。内部控制信息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情况,并且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提供保障,具有信息价值。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作为一种机制,能否保护股权人和债权人的利益,能否促进公司目标的实现,是否具有公司治理效应,将会影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本文以公司治理理论、内部控制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信号传递理论为基础,综述了影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因素、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后的公司内外部反应等研究动态,选择代理成本和偿债保障比率为因变量,分别代表对于股权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采用均值比较、多元回归的方法,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股权人和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及由此带来的公司治理效应。在研究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代理成本的影响中,进一步验证因股权人性质不同,这种影响是否会有所差异。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越能够降低因股东经理人冲突引起的第一类代理成本,因大小股东冲突引起的第二类代理成本,以及综合代理成本。并且,在国有控股公司中,国有控股与内部控制信息产生交互作用,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更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发挥激励和约束的作用,从而降低代理成本。即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越高,公司的代理成本越低,越能够保护股权人的利益。第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质量越高,越能够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具有一定的治理效应。因此,不论是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还是出于公司自身利益考虑,公司应当完善自身内部控制的实施及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披露具有实质性内容的内部控制信息,使得信息使用者能够进行甄别以做出合理的决策。监管部门亦应当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规范,按照信息披露水平对上市公司实施分类监管,鼓励上市公司详细披露真实的内部控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