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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的分析,并指出了构建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设想和具体路径。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主要分析了“非法”、“非法证据”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含义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历史沿革。我国目前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非法”有很多种理解,通说认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的“非法”仅指取证手段非法。“非法证据”是指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当事人或其他公民特定的合法权益而收集的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某些证据对案件事实虽然具有证据价值,但是基于立法者的预先设定或者司法者的据情考量,认为该种证据的使用将违背法律原则以及法律精神所应当体现的社会价值及理念,进而对这种证据的资格做出否定性结论的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最早确立于美国的刑事诉讼中,此后其适用范围和内涵不断发展完善。近年来,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逐渐在民事诉讼领域开始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第二章“各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比较研究”运用比较考察的方法,选择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代表国家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进行研究,梳理不同国家关于该规则的内容。两大法系国家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排除、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排除以及“毒树之果”规则。然后,笔者以美德两国为例比较了两大法系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方面存在的差异,并指出了这些差异对我国构建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具有的启示意义。即有助于我们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基本原则、确立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以及明确非法证据排除请求的阶段。 第三章“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取舍之争及价值评析”首先介绍了关于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取舍之争的几种学说,揭示了学界在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取舍问题上的矛盾心态,同时揭示了在民事诉讼中设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面临的困境。其后,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能引起的价值冲突进行了逐一分析和评论,指出我国应当以程序公正、效益优先以及人权保障作为构建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