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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权力的限制,学者们的研究已经相对比较深入,国内外学者关于这方面的言论也已经有不少问世。但是关于限制跨国公司的权力行使这一领域的研究相对较少,文献资料也不是很多。迄今为止对跨国公司不当行为的约束基本上是由国内法规范完成的,而实践证明,局部的约束并不能有效的制止跨国公司的某些行为。
跨国公司权力滥用的案件在我国屡见不鲜,但理论界对此的讨论也不多见,也显少有关于这一问题的论文或者专著。迄今为止理论界对应该就跨国公司权力给与限制这一方面已达成共识,所以我们急需对这一领域进行深入的研究。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过程中,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现在需要的是公司的发展而不是限制,尤其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跨国公司。这一矛盾的凸显,也是许多发展中国家都会遇到的并且难以平衡的问题。但是我们也看到了如此巨大的经济实力有可能使我们的社会经济受制于人,更有甚者与民族或者国家的利益相抗衡。所以我们需要处理好这两方面的关系,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要发展我国经济,必须要鼓励跨国公司发展,给公司以更大的空间;但是同时也需要明确授予政府必要的权力使其能够有足够的力量抑制跨国公司所带来的不理后果。
法学理论需要与时俱进,本文借鉴了国际社会在限制跨国公司权力行使的经验,旨在用大量真实的案例来分析实践中对跨国公司权力行使的具体限制,力图达到跨国公司和国际社会利益的双赢,并且为我国限制跨国公司权力滥用的法律规制提供理论支撑和方法论的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