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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是民众的基本生活需求,住房问题因而关系国计民生。从实践上看,一国的住房供需模式决定着该国住房领域中的现实状况。一个不符合实践要求的住房供需模式会引起住房领域中的种种矛盾,而一个完备的住房供需模式则能够有效化解和避免这些矛盾。因此,住房供需模式的构建是解决住房问题的关键。然而,住房问题本身的复杂性,却使构建一个完备的住房供需模式殊为不易。首先,各收入阶层有着彼此相异的住房需求。这意味着在住房供需模式的构建中必须兼顾各收入阶层民众不同时期的不同诉求。其次,住房问题的解决是一个从生产到消费的完整流程,换而言之,供给的住房只有为民众成功获得之后,住房问题才算真正解决。所以,在住房供需模式的构建中,一个供需并重的基本思路显得十分重要。正因为一个行之有效的住房供需模式是各阶层诉求和供需两方面政策的统一,故而要构建这样一个模式,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作为住房政策起步较早的国家,美国在住房供需模式问题上有着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和教训。在当前我国住房领域中政府与市场权责尚显混乱的时期,及时总结和参考这些经验教训十分必要。历史上,随着住房领域内在特征的变化,美国的住房供需经历了“完全市场模式”、“政府主导模式”和“公私合营模式”三个阶段。美国住房供需模式的变迁历程,也正是公共服务过程中政府与市场间此消彼长的过程。完全市场模式是20世纪30年代前美国住房供需的主导模式。在该模式中,市场机制是住房供需中的主导性力量。从总体上说,完全市场模式基本满足了当时美国住房领域中的现实要求,但也存在着一些内生性的缺陷。随着住房领域里实际情况的变化,该模式逐渐不能适应美国住房领域中的新形势。最终,“大萧条”中民众住房情况的恶化,使完全市场模式退出了历史舞台。政府主导模式兴起于“市场失灵”之际,在该模式下,美国政府构筑了“市场”与“非市场”两套框架,以回应各收入阶层民众的住房需求。一方面,政府通过对住房金融一级市场的制度化建设,修复并强化了该市场,使之得以继续在高、中收入阶层民众的住房购置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政府通过实施公共住房项目,将低收入阶层民众的住房需求纳入到政策覆盖范围内。应该说,政府主导模式在缓解城市居民住房压力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不过,这种积极作用却伴随着住房金融一级市场的频繁波动和政府财政负担的日益加重,并且,由于该模式无法解决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住房领域中出现的新矛盾,所以,它最终为公私合营模式所取代。作为对完全市场模式和政府主导模式的扬弃,公私合营模式在美国的住房供需过程中兼顾了政府的公平性与市场的效率性。通过对补贴、分配政府赠券、设立政府企业及赋予特许经营权等手段的综合运用,美国的住房供需在质量大幅提升的同时却有效地控制了成本。此外,住房金融二级市场的建立,还使美国各收入阶层拥有了统一的住房融资平台,从而大大增加了住房供需中的公平性。当然,公私合营模式也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面对住房供需中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政府短期内往往难以找到一种新的合营方式对之加以有效因应;其次,公私合营模式的成功运用需要政府对市场进行恰到好处的控制,这种难以量化的程度拿捏也给该模式的运用带来了难度。在对美国住房供需模式的变迁进行系统化的研究之后,我们能够得出以下三点启示。第一,应对住房供需问题进行统一的认识和把握,这其中包括了供给与需求的统一和各收入阶层住房供需的统一两个方面,只有坚持了这两个维度的统一,才能构建起一个惠及全体民众的真正有效的住房供需模式。第二,在住房供需模式的构建中,既要明确政府的指导性作用,又要不失时机地引入市场机制,从而将政府的公平性与市场的效率性有机结合起来。以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维持高效的住房供需体系。第三,应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责,既要构建政府自我约束机制,又要强化政府对市场部门的有效监管,从而保证住房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和民众的安居乐业。上述三点,是当下我国在住房供需模式的构建中所欠缺的,因而更应该引起我们的充分重视。由于坚持以整体性的思路来认识住房问题,本文得以在“住房供需模式”这一概念下挖掘出自由放任的住房供给、一级金融市场、公共住房项目、补贴住房建设计划、房租补贴计划和二级金融市场等概念的内在逻辑关联与共性,从而将其融入到一个整体的架构当中,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例如,本文将“大萧条”之后的金融体系改革视为与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并列的重要住房供需手段,并认为正是两者间的相互补充,将美国各收入阶层民众的住房需求完全覆盖。此外,本文还在供需一体化的思路指导下,将住房金融二级市场定义为公私合营模式下的一种提升民众住房购买力的重要机制创新。并且,通过严格区分美国住房金融二级市场的融资平台阶段与投机平台阶段,充分指出了它的积极意义,提出了对其加以有效利用的途径。本文上述大胆的认知,都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它们全都源自于对住房供需本身认识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