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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负债消费的盛行,关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研究再次成为研究的热点。个人破产制度的内涵是什么?该制度在我国是否能够纳入立法?若立法该如何构建?这三方面问题,就是本文在研究个人破产制度时所围绕的基本线索。由于立法传统的缺失,难免会让这一制度带有距离感,但事实上,个人的破产危机就发生在当下的中国。大量的房贷、信用卡卡帐压力,均要求该制度的设立。同时,个人破产案件数量的大幅度变化,而影响到一个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的大幅度改革。以英、美、德等发达国家为例,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受全球经济持续动荡的影响,这些国家无一例外的对本国的个人破产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这种调整不仅仅是单纯的制度上调整,甚至涉及立法宗旨上的变动。本文通过列举三种个人破产内涵的不同看法,在评述的基础上,尝试总结了个人破产内涵的个人看法。通过对个人破产制度现状的简单介绍,不仅明确了个人破产立法的主流模式与立法理念,同时也强调了该制度的国际性一定程度上也要求我国设立该制度。通过对历史发展的介绍,不仅明确了个人破产制度的起源,也确定了该制度对一国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重要作用。明确了该制度的发展实际上就是一个相互借鉴,独自发展的过程。这为我国如何构建该制度,指明了方向。通过对外国相关制度的介绍,让我们了解了国外几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立法理念与制度设立内因,为我国设立相关制度提供了借鉴标准。通过对我国设立该制度必要性及可行性的探讨,结合经济指数等信息,通过对当前我国社会现状、法律现状以及群众对个人破产看法的现状分析,确定了该制度在我国构建是可行的及必要的。最终笔者结合外国的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现状的基础上对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从程序上和实体上进行了尝试性的构建提议。一方面力求通过程序制度,控制个人破产数量,另一方面在实体制度上力求控制破产个人的自由幅度,打击恶意破产个人,促进个人的良性消费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