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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问题一直是一个普遍而严重的社会问题。刑事被害人作为犯罪危害后果的直接承担者,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充分参与诉讼有着厚实的理论基础和重大的实践意义。然而,在现代“以被告人权利保护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理念下,被告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保护受到了充分的重视,而被害人则基本为现代刑事司法所遗忘。就我国而言,尽管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确立了被害人的当事人地位,增强了对被害人的保护。但是,对于如何从实质上保障被害人得到社会正义,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实践环节,都还远未到位,尤其是在刑事程序方面对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和救济亟需进一步完善。如:一些不科学的程序设置没有得到应有的改进,使得被害人在刑事救济过程中可能遭受第二次伤害;由于被告人经济能力所引起的被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的问题,没有得到切实的解决;关于一些保障性权利如法律援助的规定,仅仅考虑了被告人的需要,等等。上述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被害人权利的恢复。西方有句古老的谚语:“有犯罪必有被害,有被害必有救济。”面对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方面的缺陷与不足,我们需要认清现状,找准问题,完善被害人诉讼权利保障制度,加强被害人对刑事程序的参与力度,寻找被害人权利救济的有效途径。本文采用历史分析、实证的方法试着从诉讼角度对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保护现状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对策,最终实现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在我国能够切实得到贯彻和落实。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被害人概述,从诉讼角度对被害人的含义和特征作了明确的界定,并从不同诉讼制度下被害人的地位变化来系统认识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的历史规律。第二章是被害人诉讼权利基本内容及价值分析,扼要介绍世界被害人学会、联合国《刑事被害人人权宣言》等重要国际组织或权威国际性文件关于被害人权利的论述,在此基础上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进行了学理意义上的归纳,并对加强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进行了分析。第三章是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的现状,从实务的角度认识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对刑事诉讼(包括:立案程序、侦查程序、审查起诉程序、审判程序、执行程序)的参与程度和影响力,并客观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章是我国公诉案件被害人诉讼权利保护制度的完善,分析问题就是为了解决问题,在中国的法治实践中怎样让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保护落到实处,此乃本文的落脚点,亦是本文的重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