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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制度发展到今天,不仅在英美法系已发展成熟,就是在相对保守的大陆法系中也得到了广泛应用。我国信托法实施后,各种信托模式在实务中逐渐出现。其中,股权信托就是近年来应用比较广泛的一种信托业务,它以股权为其信托财产,具有股权管理、投资、融资多项职能,在公司员工和管理层持股管理、股权投资、股权收购和股权融资等方面的应用优势明显。不过,我国目前的实务操作是较为混乱的,一方面各种名目的股权信托层出不穷,而另一方面,在法律制度的构建上还存在明显的滞后,有关股权信托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尽完善。因此,为促进股权信托业务的发展,需要在相关规范和政策方面作进一步的改进。本文拟从公司法和信托法的基本原理出发,采用采用比较研究、案例实证的方法对股权信托的法律原理和实务进行分析和探讨,试图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促进问题尽快解决。首先,在从股权信托的基本概念出发,简要介绍股权信托的分类和特征,通过对信托制度起源的回顾,阐述了股权信托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和中国的发展和演进历程,从而在宏观的层面上对股权信托进行了概括性描述。其次,从股权信托的功能来分析它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从而论证我国在立法中对股权信托进行规制的必要性。股权信托具有投融资、股权管理等有用的功能,它与实践中出现的投票表决代理、股权托管、资金信托以及隐名出资等法律制度既具有相同点,又有着很大的差异。我国实践中出现的有些所谓“股权信托收益计划”造成了概念上的认识误区,需加以澄清。再次,从公司法、信托法的角度来阐述股权信托成立的可行性。重点分析股权的性质、观点综述及评价;然后详细解剖了信托财产的性质、特征和范围。从两者的比较中得出股权可以成为信托财产的结论。然后,作者试图利用已有的理论和实践,分析股权信托的法律关系,从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三方所处的角色,系统阐述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基础上,提出股权信托的法律构建,以契约合同为主线,提出合同成立的形式、期限、目的,信托的登记和生效等具体设想。最后,结合我国国有股权管理体系的现状,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试图将股权信托制度引入国有股权改革浪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