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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上的国家绝大多数是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或民族关系问题是关系一国稳定与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国际人权的发展与传播,使少数民族作为个人的基本人权得到了保护,但是少数民族作为一个整体,其生存和发展仍然是个问题。少数民族群体的生存、认同和有效参与公共生活方面都需要在个人权利的保护之外增加群体性权利保障维度。因此,要把保护少数民族的群体权利作为人权保障的补充。少数民族作为一国的成员,享有与多数民族平等的权利,由于处于相对的发展弱势,必须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来保障少数民族的延续和发展,某种形式的自治被认为是有效的实现模式,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无疑是这方面的成功范例。中国是拥有55个少数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是根据本国的国情和历史,为更好的保护少数民族权利而建立的。事实证明,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在保障少数民族权利,促进民族发展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国内大多数对民族区域自治的分析往往只从国家整体性构建的角度,关注其维护国家统一的功能。实际忽视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初衷和根本目的,即保障少数民族生存和延续的权利。本文从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角度来分析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以期最大限度发挥其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功能。本论文由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第一章),少数民族权利概述。本部分主要论述了少数民族权利的内容,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的必要性以及国外对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措施及其评析,提出自治是少数民族权利实现的有力保障。第二部分(第二章),中国民族区域自治与少数民族权利的保护。本部分主要简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必然性和特点,概括了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在少数民族权利保障方面取得的成就。第三部分(第三章),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在少数民族权利保护方面的完善与发展。本部分主要分析论述了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在少数民族权利保护方面的不足以及完善与发展的对策。总之,本文在吸收前人研究成果和文件资料的基础上,论证了自治是少数民族权利保障的有效实现模式。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最大限度的实践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和自我管理的权利,实现了国家与少数民族的嵌合式发展,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的双维同趋。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化、管理法制化的逐步成熟和民族地方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将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发挥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巨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