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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是干部成长成才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公务员依法行使职权做好工作的最基本道德准则。公务员是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其道德面貌如何,能否在本职岗位上以身作则,将直接影响到行政效能的高低,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风尚。 本文立足我国国情,第一部分对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概念进行界定,通过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分析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可能性,通过我国公务员职业的特殊性、公务员队伍现存的各种腐败现象以及道德失范现象分析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二部分从目前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所取得的进展以及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出发,寻找、剖析公务员职业道德失范的主客观原因。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没有统一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体系;有关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法律法规内容模糊、可操作性差;缺乏相配套的执行、监督、惩罚机制;缺乏教育培训、管理机制。第三部分对美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有效的具体做法进行分析,美国制定了系统的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如《美国政府道德法》、《1989年道德改革法》和《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建立系统的公务员道德管理、监督机构;建立道德教育培训机制,为完善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提供借鉴。第四部分在借鉴美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我国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进程的初步构想。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有:建立统一的公务员道德法律体系,包括加强专门的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即制定《公务员职业道德法》以及完善现有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公务员道德执行、监督、惩戒机制;建立专门公务员道德教育、培训、考核、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