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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维系着一个社会系统的运转秩序,成为历代政治、经济、军事的命脉。运输业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同时耗费数量极大的人力、资金、能源、材料和其他社会经济资源,在当今时代仍如此,在传统水陆运输时期更是成本畸高。古今中外,交通运输都是政府与民间共同参与发展的领域。在交通运输领域,政府有政府应该发挥的作用,民间有民间可以发挥的作用,只是在不同国家、不同时期,分工及比例各有不同。官民关系在交通运输领域中至关重要。论文以经济时空分析和新制度经济学特别是公共选择学视角、对中国古代交通运输组织与制度发展进行考察,得出了与其他学者不同的思考。为什么官、民运输始终共存?官方力量为什么可以阻碍民间运输乃至整个运输业的自动升级演进轨迹?运输业官民关系的逐步恶化为什么能够激化社会矛盾并构成对整个体系的瓦解力量?在跨越巨大时空领域时,“运输业官民博弈及社会成本”有无演化规律?是怎样的规律?论文主要采取实证分析和案例研究方法,将中国古代交通运输的组织与制度发展这一富矿作为研究对象,以其行业整体发展演变为大背景,以其政策体制和产业组织的演变、官民冲突和博弈为主线进行详尽和深入的历史考察。主要运用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公共选择学之寻租理论、经济时空分析理论建立了“运输业官民博弈及社会成本演化的制度性解释框架”,构建“公共部门扩大陷阱的动态博弈演化分析模型”。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第一,对中国古代交通运输组织和制度发展历程进行综述,对中国古代交通运输发展的主要脉络和进程进行梳理,发现中国古代历代(除秦、隋存在时间特别短)都呈现出运输业公共部门初期推动路网发展满足政治军事需求、中期公共部门规模不断扩大弊端出现、末期各种弊端集中爆发直至激化社会矛盾的共同特点。如果将历代视作一个整体,自秦至清运输业的组织和制度发展也呈现出公共部门不断扩大、运营组织管理难度不断加大、技术变革需求迫切但公共部门缺少自适应能力、末期治理难度超出可承受范围政府被迫调整等特点。期间民间运输业虽屡遭挤压、禁止、干扰包括破坏,仍保持了顽强的持续发展态势。第二,运输需求的时空特性及受其影响形成的运输业特有的“成本——收益”约束条件,共同决定了运输的供给方式。论文提出了一个基于时空特性的成本约束的供给视角,继而讨论运输发展中的要素演化,以及这些演化要素间的相互作用方式,解释“运输业官民共存的产业框架——多重官民对应关系”的形成逻辑,呈现运输业组织与制度的基础结构。该解释框架主要来自于对中国古代交通运输起源阶段的考察。第三,论文构建了“运输业官民博弈及社会成本演化的制度性解释框架”。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使得历代官方比较容易在该领域占有巨量资源或攫取利益,相对较难把持好自己。运输业内在制度因素的共同作用,主要包括:公共部门的不当扩张、寻租的便利性、实施过程中的偏袒、谈判能力的差距以及官方干预行为导致交通运输领域交易成本和产权要素发生变化,致使官民关系不断恶化。任何社会对于交通运输成本的冗余度(或“容纳度”、“承受度”)都是有限的,特别是公共部门的巨额外部成本还叠加在原本就十分高昂的直接运输成本之上。而当社会冗余度逐渐收窄以至缺乏的时候,交通运输系统就会变得滞缓甚至瘫痪。一个王朝若没有能力有效管理自己的交通运输体系,就会耗尽社会的物质与制度资源。交通系统屡屡成为社会深层矛盾与冲突的集中爆发领域,其影响又由于自身的网络效应而迅速扩散和放大,而交通系统崩溃必然导致统治基础丧失。第四,论文梳理了宋代运输业官民关系逐步恶化的过程,验证了理论部分所建立的运输业官民博弈及社会成本演化的制度性框架的适用性。论文通过分析官方力量制约民间客栈和镖局等民间运输业发展,验证了运输业官民博弈演化规律中“官进民退”以及“公共管理缺失或不当”对民间运输的负面影响。并进一步通过明朝禁海政策对民间海运业的严重损害及其巨额制度成本,验证了扭曲内在规律和激励结构的政策,必将严重影响交换和生产成本,代价将异常惨重。第五,论文进一步发现:历代末年运输业所激发的社会矛盾以及上述典型案例都由官民博弈中不受约束的公共部门的持续膨胀导致。为进一步深入揭示运输业受制于公共部门扩大陷阱演化规律所导致的危及社会稳定等一系列严重后果,论文构建“公共部门扩大陷阱的动态博弈演化分析模型”,专门分析中国历代末年驿传和漕运体系具有相同的崩溃形态与该模型的匹配性,指出这一经济现象并非“轮回”或“宿命”,而是受制于公共部门扩大陷阱演化规律的深层次制度问题。论文的结论是:“运输需求的时空特性及受其影响形成的运输业‘成本-收益’约束决定了官民共存的运输供给特性。政府配置资源,最初增加全社会经济收益总量。在公共部门扩大陷阱演化规律的作用下,官方受收益增长刺激不断干预和夺取民间主体的正常经营收益,官民博弈逐渐演变为负和博弈,巨大的社会成本率先转移给具有最小谈判能力的体系底层组织和民众。运输业官民关系恶化后,运输业通过巨大的财政负担、抬高社会经济运行成本、激化社会矛盾。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进公私合作关系,有助于削弱行政干预的弊端,在制度调整到位的前提下,民营资本应该完全有能力承担各种类型的交通设施投资建设与运营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