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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产业作为现代化产业的重要分支,是能够有力带动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重要引擎之一。然而计算机软件由于其价值高又极易复制等特点,已经成为知识产权侵权泛滥的"重灾区",这对计算机软件研发人员投身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产生了消极影响。从目前的情况可以看出,以往单纯采取著作权法律保护的模式囿于自身种种局限,在应对软件知识产权侵权方面表现乏力。关于软件知识产权应该采取怎样的法律保护模式,学术界并没有形成统一意见。通过深入理解计算机软件的特征以及对国内外实践经验的分析梳理,笔者认为根据内在属性将软件划分为不同客体,综合运用著作权法、专利法以及商业秘密保护等法律手段,是解决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有效途径。本文由引言、正文以及结语三个部分组成,正文共有五章内容。第一章首先对软件的定义进行介绍,明确指出"计算机软件"与"计算机程序"两个概念在内涵上并不完全一致;其次着重分析了计算机软件的重要特征,为后文对文章主题展开论证提供充分依据;最后,对我国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状况进行研究,包括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现状、软件专利权法律保护现状以及软件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现状。由于商标权在实践和理论层面基本没有争议,因此本文并不渉及商标权方面的内容。第二章则是关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模式的路径研究,这一路径的论述线路基本上沿着软件著作权保护模式的确立历史、内在逻辑及缺陷分析这样一种递进关系,环环相扣地将这种保护方式的面貌完整地呈现出来,同时也为探讨软件专利化做好了铺垫。第三章紧接着展开计算机软件专利保护模式的路径分析:首先梳理了美国、日本等域外国家软件专利保护的基调演变过程;其次对软件专利保护的正当性进行有力论证,提供了软件区别于纯粹智力规则、软件可以构成技术方案、软件专利保护拥有优势等诸多层次的论据;与此同时,对软件专利保护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总结。第四章建设性地提出计算机软件相关文档与软件程序的"两分法"模型,即根据内在属性的不同,对计算机软件的文档和程序部分提供不同类型的法律保护。一言以蔽之,软件相关文档作为一种文字作品应当受到著作权保护,而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软件程序则有权获得专利保护。基于前面的理论铺垫,本文在第五章中有的放矢地构建了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的综合法律保护模式。这一保护模式以建立明确的区分原则为基础,即根据是否向社会公众公开计算机软件相关文档,对专有软件和公开软件采取有区别的保护策略。与此同时,充分运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手段作为重要补充,对竞业限制、反向工程等一些细节性问题予以完善。希望通过构建全面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模式,实现计算机软件产业链条中各方的利益平衡,激励我国软件技术创新、知识突破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