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谊行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问题研究

来源 :西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bu_james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情谊行为,顾明思义是基于一定的感情为基础而实施的行为,是可以增进感情并为他人增进利益的行为。我国是一个有着深厚文化传统底蕴的大国,在我国传统儒家文化中崇尚以礼治国,人与人之间以感情为纽带实施的民事行为相当广泛。当代我国追求的法治国家,现代社会人与人间交往变得更加密切,更多理性的法律行为成为生活的主旋律,但情谊行为仍广泛存在,在法律领域情谊行为可谓是一个新生儿,对其结合我国现实并借鉴外国学术理论进行深入研究的还很少。在现实生活中因情谊行为概念模糊,是否当为法律调整存在很大争议。为更好的填补学术空白,解决司法实践中关于情谊行为的争议,即需要我们对情谊行为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为法官依法审判提供理论支撑。本文对情谊行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研究主要分为五个方面:第一部分为绪论,首先由案例引出问题,提出关于情谊行为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在实践中存在争议;其次介绍本文的选题价值与意义;再次总结分析国内外学者关于情谊行为致人损害的研究现状;最后介绍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如在司法方面如何认定情谊行为人对损害应当减轻责任或完全免责、在《民法典》中增加对情谊行为的规定。第二部分为情谊行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一般理论。首先主要是对情谊行为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对其特征进行分析;其次是从情谊行为的内容角度对情谊行为进行分类,将其划分为纯粹情谊行为、情谊侵权行为、身份情谊行为等五类;最后是分析法律调整情谊行为致人损害的正当性,主要是从符合社会发展、法的价值、公平正义之需等角度。第三部分为情谊行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现状与存在问题。这部分一是介绍情谊行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立法现状,并结合各地的司法案例,总结我国关于情谊行为致人损害的司法现状;二是结合对以上现状的归纳分析,指出我国关于情谊行为致人损害存在的立法不足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部分为情谊行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域外考察与借鉴。这部分一方面主要是对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中关于情谊行为致人损害的立法情况进行考察,并结合我国法律进行比较,寻找可供借鉴之处;另一方面是就域外国家司法实践中的做法进行考察,发现其长处,以解除我国关于情谊行为致人损害的司法困境之需。第五部分为情谊行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的完善建议。这部分主要是结合我国对情谊行为致人损害民事责任在立法和司法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主要包括例如,情谊行为侵权导致的民事责任该适用何种规则原则模糊不清,未来立法中应当加以明确;情谊行为致人损害赔偿范围是否包含精神损害存在争议,立法和司法应当统一;情谊行为致人损害存在情谊前提,司法实践中是否应当减轻态度不一,应当统一司法实践。对情谊行为的研究是一个需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课题,我国正处于封建法治国家向现代法治国家过渡的时期,这需要我们更加明确法律调整的范围,理清情谊行为是否当为法律调整。情谊行为致人损害为产生于世俗社会,这就更加需要从国的实际传统文化出发,对情谊行为致人损害产生的责任纠纷做出合理的安排安排,维护我国优良的富有感情的传统民风社会。当然现代法治文明亦需要我们对域外法律文明进行吸收借鉴,弥补自身的不足。未来任重道远本文可能还存在一些不足,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为今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借鉴。
其他文献
目的:探讨普鲁卡因与硫酸镁联合治疗胎膜早破早产的临床疗效。方法:60例胎膜早破早产孕妇按随机数字表法分为两组,各30例。研究组普鲁卡因联合硫酸镁,对照组给予硫酸镁。观察两组
采用国产5087焊丝熔化极惰性气体保护焊(MIG)对20mm厚5083铝合金板材进行焊接试验,借助成分分析仪、光学显微镜、维氏硬度计以及材料试验机,对焊后材料显微组织特征与材料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