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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事实不确定性问题自古以来一直是世界各法治国家司法审判中的一个难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刑事犯罪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审判证据从最初的证言和简单的物证,发展到多元证据并存的格局,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也越来越困难。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新的司法改革明确要求事实认定必须建立在证据的基础上,其中最突出的就是要发挥庭审在认定案件事实过程中的作用。这些就对我们传统的诉讼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对证据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全面的证伪,这都需要相应进行证据标准和质证程序方面的改革。我国目前的刑事司法审判中虽然已经存在有相应的认定案件事实的制度和规定,但是以往的法律规定过于简单,也没有体现为审判为中心的指导思想,也没有体系化的规定。所以仍难以满足我国日益增长的案件压力和越来越深入的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因此这就迫使我们要不断完善现有的制度,让其更好地发挥发现案件事实的作用,提高司法效率,追求司法公正。本文在这一背景下,以事实不确定性问题为主线。文章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包括本选题的研究现状、方法及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事实不确定性对于司法公正的危害;第三部分介绍了案件审判与历史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不同之处;第四部分介绍来了事实不确定性在美国导致的一系列司法体制的改革,包括陪审制度和非法证据排除等,还有在德国和日本引起的新的变革;然后落脚于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现有的各项制度,如强制证人出庭制度、非法证据排除、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揭示各项制度进行改革的背后共同追求的价值就是发现案件事实,完善庭审规则;最后提出自己对于完善这些制度的一些想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