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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21世纪初期中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形势。小康社会的建设离不开对处境不利群体利益的关注,同时处境不利儿童的义务教育发展状况也将直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 义务教育补偿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举措。所谓义务教育补偿是指国家或社会为保障处境不利儿童接受教育,采取的各种补偿措施或行动的总称。然而目前人们对于它的价值基础的认识比较模糊不清。这就是①从权利与义务的视角考察,义务教育是不是国家的强制义务?②从社会利益视角考察,义务教育补偿是否值得?有什么样的社会效益?③从伦理与社会进步视角考察,义务教育补偿是不是教育进步和社会文明的表现? 本文阐述了,在目前形势下全面实现义务教育补偿的价值基础及其合理性,倡导了一种积极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策略——义务教育补偿。首先,从权利与义务的视角考察,论述了义务教育补偿是个人的权利和国家的强制义务相结合。其次,从社会利益视角出发,讨论了义务教育补偿是一种新的发展观和效益观,是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合理选择。最后,从道德进步出发,论述了义务教育补偿是教育公正的现实要求,也是社会文明和教育进步的体现。 总之,义务教育补偿提倡和追求的是教育权利的积极促进、以人为宗旨的整体发展和整体效益以及公平原则下的特殊优待等基本价值理念。虽然义务教育补偿对于国家来说具有强制性和奉献性等被动的特性,但我们更应看到补偿行为具有促进根本利益、体现道德自觉的内在特性,是恩泽全体国民、造福子孙的壮举。事实上,义务教育补偿不是无奈的选择,而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长效投资,是社会和教育的自我升华和道德确证,是义利双赢的智慧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