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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决定了参保人的待遇标准,正确划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对于参保人医疗保障权的实现至关重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包括给付内容与给付额度两部分内容。给付内容明确了参保人能够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的医疗服务,给付额度是参保人最终可以获得的报销金额。给付范围的规范体系对给付范围的正确与否也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的确定机制不健全,导致参保人的疾病风险不能得到有效分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内容仅以目录形式列明,给付内容的抽象概念缺失,“三目录”的调整周期过长。“三目录”遴选过分注重价格合理原则而忽视临床必需原则,这一系列问题都导致参保人不能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获得诊疗必需的医疗服务。按医疗机构等级划分报销比例会限制患有疑难重症的参保人前往高等级医疗机构就诊,最高支付限额的设置使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高额医疗费用的保障不足。不仅如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全部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导致关乎公民医疗保障权实现的给付范围成为行政机关可以任意决定的事项,行政权力的运行缺少约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为实现其对公民的医疗保障义务而建立的制度,是参保人获得基本医疗保障的主要途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范围应当能够使参保人的疾病风险可以通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得到有效分散。因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内容应当能够涵盖参保人恢复健康和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给付额度应当能够有效分散参保人的大病风险。为保证基金安全,维持制度的持续运行,确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还应遵循经济性原则。给付范围要与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仅对必要的医疗服务进行给付。立法应当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内容的内涵,允许参保人在必要情况下突破目录享受待遇,在遴选“三目录”内医疗服务时坚持以临床必需原则为基础,价格合理原则为补充,建立“三目录”的动态调整机制。同时,应当按医疗费用分段设置报销比例,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对大额医疗费用予以重点保障。为防止过度消费,对不按要求转诊的参保人可以设置特殊报销比例,对参保人超出必要限度享受的医疗服务可以不予给付。给付范围关系到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和国家医疗保障义务的履行,在确定给付范围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法律保留原则,但法律保留应为层级化的法律保留,给付范围的具体内容可以授权行政机关确定。立法机关授权时应坚持授权明确性原则,限制给付范围的内容与确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