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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难船避难准入问题,在历史上由来已久,在古罗马、古迦太基时期已有其相关记载。但之前国际社会,并未对其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直到the Erika、the Castor和the Prestige案相继发生,关于遇难船避难准入问题,才引起了国际社会极大的关注。包括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际海事委员会(CMI)等海事组织,都对此进行了持续而深入的研究。遇难船避难准入,作为一个海事问题,其不可避免的需要通过法律的规定加以解决。由于遇难船避难准入问题,涉及的主体为沿海国和遇难船方,二者在主体地位上非是私法性质的平等地位,因此本文将通过国际公法的角度分析其内在的法律问题,以期能够理清问题背后的法律关系,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对遇难船避难准入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在第一部分,本文首先明确了遇难船避难准入问题的一些基本概念,接着介绍阐述了问题的由来背景,以及国际社会和一些国家对于该问题处理的现状。接着,本文的第二部分,从国际习惯法的角度对遇难船避难准入问题进行考量。通过文献规定的分析,考证遇难船是否可以根据国际习惯法进入沿海国的避难地。本文第三部分,从国际公约的角度,研究目前国际公约中涉及遇难船避难准入的条文,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救助公约》等,进而分析遇难船是否可以依据国际公约规定进入沿海国避难,或者是沿海国是否负有此种准许遇难船进入其避难地的义务。本文第四部分,归纳总结了目前国际上对于遇难船避难准入问题的对策,包括明确沿海国准入义务、建立风险评估机制以及提供担保保证赔偿等,并对这些对策提出了一些看法。文章最后对遇难船避难准入法律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根据目前国际上对该问题的对策,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对策和建议,希望能够对该问题的解决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