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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时期资本市场和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而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这其中,发展统一监管的、多层次的场外市场,特别是大力发展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既是清理各类交易场所、规范市场秩序的客观需要,又是加大资本市场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薄弱领域、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客观需要,更是深化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各地区经济特别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辖区企业核心竞争力普遍较弱,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区域经济的能力明显不足。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最基础的部分,通过向本地区不符合公开发行上市条件的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渠道,有助于帮助企业增强竞争力,提升地区经济活力,不断扩大资本市场服务的范围和内涵,促进资本市场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因此,不断加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提升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和范围,发挥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专业中介机构的合力,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经济,有利于推动我国各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在内的各区域经济和谐发展,对于维护国家安定团结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各类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的结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迎来了快速发展时期,但与新三板市场如火如荼的发展形成鲜明对比,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仍处于探索发展阶段,不少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过程曲折而反复,面临着诸多困境,未能充分发挥市场组织功能,真正纳入到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去。究其原因,有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支持与关注力度不够、业务模式市场适应性不足等原因,但更重要的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起步较晚,资本市场法制建设和法律环境仍有待完善,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制度还很不健全。长期以来,我国证券法律法规主要以规范场内交易所市场为主,配套制度规则比较完善,而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立法及相关规则制度严重缺失,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法律制度设计、风险防范和监管安排等均不明确,严重影响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本文的研究和写作主要采用比较分析方法、制度分析方法、案例分析法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等方法,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为绪论,主要是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范围和框架,并简要介绍了笔者对从事本文研究写作做的前期准备情况。第二章对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现状进行了比较研究。对我国部分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功能定位进行阐述;介绍了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现状,从证券公司的角度对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相关制度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估;重点对民族地区股权交易市场——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的现状及运营模式和新疆股权交易中心融资情况进行了全面介绍和分析,揭示出制约其市场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尝试提出发展思路和方向。第三章探讨了影响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即法律制度建设问题,通过对现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的介绍以及对部分区域性股权市场基础制度的比较,分析研判当前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第四章对美国私募市场发展经验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对其私募市场的发展历程、法律制度建设做出介绍、分析和总结。通过结合对部分经典案例进行解析,重点对美国私募市场的发行制度、信息报告制度、合格投资者制度等做出详细介绍,以期为完善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法律制度建设提供借鉴。第五章是完善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法律制度的建议。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笔者尝试提出我国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并对完善我国区域性股权市场法律制度建设提出具体建议:一是加强法律层面的顶层设计,进一步明确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法律定位,从根本上保障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二是建立相对统一的基础制度,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应做到“书同文、车同轨”,避免监管套利;三是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作用,构建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同时,要加大对民族地区企业的政策扶持倾斜力度,多渠道支持民族地区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区域经济;四是加强产品创新和业务创新,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作用,增强市场活力。以上既是本文研究的创新之处,也是研究的重点内容及结论,以期为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出制度层面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