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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作为一个新兴产业,已占据娱乐行业收入的半壁江山,同时,也占据了娱乐行业越来越多的市场份额。网络游戏开发周期较短,投入巨大,但利润丰厚,一些企业为了巨大的经济利益,竟违反法律法规,铤而走险,导致大量网络游戏著作权侵权案件不断发生。目前,我国在立法、司法和执法实践中对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不够,因此,要加快立法、严格司法和执法,为网络游戏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网络游戏著作权的客体是由众多单一客体构成,包括文字、美术、音乐、动画等。我国及大部分国家仍然没有从立法的层面对网络游戏著作权进行认定。实践中,网络游戏著作权的认定包括两种方式,第一种是传统的方式,即将网络游戏著作权分开认定,认定为著作权法中的客体。第二种认定方式在近几年出现,即将网络游戏著作权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认定,但是整体认定方式依然很模糊,客体界定不清楚。本文结合热门案例,深入剖析网络游戏著作权的认定方式、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侵权类型以及浸权的认定方法等问题。并通过对美国、日本、韩国网络游戏著作权的认定与法律保护制度,结合我国具体情况,选择性借鉴三个国家的相关制度,如分级、技术调查官、严格审查执行制度等。通过研究认为,现阶段我国出台相应的法律、司法解释,应当从立法层面将网络游戏著作权整体认定为类电作品,源代码认定为计算机软件,给予网络游戏著作权双重保护,并加强保护证据的真实、完整性,明晰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在侵权认定方面,必须明确界定网络游戏著作权的认定方式,提高侵权赔偿标准,制定适当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执行方面,设立网络游戏专门的监管组织,设立网络游戏专门法庭,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网络游戏专业知识进行培训。在行业规范方面,制定法律,加强网络游戏公司的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