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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徐复观先生所讲的,“任何的创造,都要扶着历史的线索去走”。对所有问题的回答实际首先要回答“是什么”这一根本问题。就几千年来孕育生成的中国传统法解释学而言,“是什么”的问题还并未得到圆满的回答。面对法治仍处于建设期,法学远未成熟的局面,回望历史或许有助于把握前行的方向。本文以《大清律例》解释学为研究主题,希望通过对选定律学文本的深入解读,来就中国传统法解释学进行一番“呈现”,并在此基础上讨论传统法律解释学的知识形态、解释方法与技术的规律、解释者所秉持的原则与精神,以及在法律转型期的作用影响等学理问题。
全文除导言和结语外,主体部分为二至五章。
第二章是对清代注释律学的宏观描述,以此作为展开《大清律例》解释学主题的背景和基础。首先,对传统律学的发展源流进行梳理,从而形成一种纵向的历史线索;其次,结合清代的学术发展状况,从学术根基的养成、研究方法借鉴和著作体式内容的引鉴三个方面讨论清代朴学对注释律学的影响;最后,从流派和著作入手,阐明清代注释律学兴盛的发展状况,为引入文本考察作铺垫。
第三章“《大清律例》解释学典型文本的体式和内容”旨在进行文本的分类考察。体式上分为随文附注体、专题考证体、律例考证体和裁判解释体四种,通过对四种体式下典型律学文本的解读,来考证清代法典解释学的知识体系,从而呈现作为知识形态的法典解释学的特征。具体而言,对随文附注体著作的考察围绕“律注”和“例注”展开;对专题考证体著作的考察则根据专题类型展开;对律例考证体著作的考察围绕考证内容、考证途径和方法展开;对裁判解释体著作的考察则侧重于律例解释的存在方式。总体而言,清代法典解释学著作的体式丰富而规范,尽管解释方法的运用已经呈现出综合特征,但著作体式与文本的主体和内容还是存在较强的关联性,能够为全面理解文本内容提供指引。
第四章的内容是对《大清律例》解释学的技术智慧和精神意蕴的总结提炼。通过跨文本的解读,借以揭示清代注释律学的解释方法和律学家普遍秉承的原则和精神。它们是:解辞、疏义和伦理的综合运用;考镜源流的历史考证方法;广泛地运用比较方法;受到儒家观念影响的实用理性;对传统法典的尊崇与技术批评的兼容并存。总体而言,前三者侧重解释方法和解释技术;后两者更关照律学家的内在精神。
第五章旨在考察清末变革期的律例解释学,选取沈家本及其著作为解读对象,来研讨传统律学在向近现代法学转型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及其演变形态。具体而言,传统律例解释学的术语体系曾是近现代法律话语体系引入的媒介和载体;作为律学大家的沈家本实现了向法学家的转化,其传统法学素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清末法律转型过程中,沈家本坚持以传统法学为基础,以开放的视野会通西方法律制度和理论学说,此种立足自身历史根基的立场值得我们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