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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刑讯制度最迟在西周就已经出现,在整个封建社会刑讯制度都是国家司法制度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宋代是中国古代法制成就最高的朝代,作为古代司法制度重要内容的刑讯制度,在宋代也已呈现出十分完备的状态。和之前各代一样,宋代对刑讯一方面承认了其合法性,另一方面又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并且形成了完善的制约机制。在对刑讯进行制约时,宋代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承前而出新的,并不是对前代进行简单的“翻版”。本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本文的选题缘由,对宋代刑讯制度的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并提出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结构框架。第二部分是论文的主体部分(含第2章和第3章),第2章主要探讨宋代在构建刑讯制度时相关规定对刑讯的制约,即一种制度“内部”的制约;第3章则探讨了宋代相关司法制度对刑讯的制约,这可也以看做是一种“外在”的制约机制。这两章分别回答了“宋代怎么制约刑讯”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第三部分是对宋代刑讯制约机制进行评析,主要包括宋代刑讯制约机制的特征、宋代刑讯制约机制实效和引发笔者的相关思考三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