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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是中华传统伦理的重要范畴之一。它既表示一种伦理道德操守,也表示一种治国理政思想。作为一个具体的道德德目,“廉”是一种“临大利而不易其义”的高尚品格,是做人的一个基本道德要求。对为官从政者来说,“廉”是他们在为官从政过程中必须要恪守的基本职业道德规范。“理官莫如平,临财莫如廉。廉平之德,吏之宝也”。同时,“廉”作为一种重要的治国理政思想,与“礼”、“义”、“耻”共同被视为是“国之四维”。《晋书·阮种传》中就说:“夫廉耻之于政,犹树艺之有丰壤,良岁之有膏泽,其生物必油然茂矣。”可以说,廉乃为政之本,能廉则政兴。“廉”是儒家政治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儒家在“何为廉”、“为何廉”以及“何以廉”问题上有系统阐释。具体来说:从理论层面看,“廉”有“清廉”、“俭朴”之意,既是立人之大节,也是治国理政之基础。儒家廉德思想理论大厦的构建,是以天人合一思想为哲学基石,以民本思想为政治基石,以仁者爱人思想为人伦基石,以公私义利理欲之辨为价值基石。同时,儒家廉德思想的丰富内涵又主要是通过“俭”、“耻”、“孝”等具体道德德目进一步体现出来的。节俭是清廉的生活基础,俭可以助廉;知耻是廉洁的前提,知耻可以养廉;百善孝为先,孝是实现清正廉洁的重要条件,行孝可以促廉。从实践层面看,儒家在“廉德”的政治践行和养成路径方面也有具体论述。道德属于一种实践理性,伦理中的廉德需要官员在为官从政中得到践行。虽然“廉德”在政治践行中有多种表现形式,但《周礼》中所提“六廉”之概括颇为全面。“善”、“能”、“敬”、“正”、“法”、“辨”六个方面,既是对官吏进行考核的基本标准,也是官员践行“廉德”的重要依据。那么,官员“廉”之品德何以养成呢?在儒家看来,其基本途径:一是要坚持自我以德修身,实现以德养廉;二是要对其进行道德教化,实现以教育廉;三是要加强制度规范与约束,实现以制保廉;四是要重视法律惩治贪腐,实现以法促廉。从历史实际看,“廉”对于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廉能兴邦,贪则丧国。在中国古代,许多为官从政者积极践行儒家“廉德”之思想,成为受人敬仰的明君廉臣或清官循吏,他们为封建盛世和风清气正社会局面的出现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反之,那些毫无“廉德”可言的贪官,非但没有对社会发展贡献“正能量”,反而遭到人民的唾弃,被钉在了历史的耻辱柱上。近代以来,满清政府在内忧外患的双重打击下,最终走向的覆亡;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利益的国民党,最后失去了在中国大陆的统治权力。虽然导致它们失败或灭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就在于官员“廉德”之尽失,贪污腐败严重。中国共产党代表了广大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秉持为民、务实、清廉作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自觉践行儒家“廉德”思想之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廉政理论,实现了政治上的清正廉明,进而赢得了对全国的掌控。从当前情况看,虽然经过新中国成立以来六十多年廉政建设的不懈努力,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要成绩,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历史是一面镜子,鉴往可以知来。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重视从中国传统文化中汲取治国理政的思想智慧,在全面推进社会改革的同时,坚持强力反腐,采取“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方针,逐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和“不想腐”的“三不腐”的反腐新思路。鉴于此,那么我们应该如何借鉴儒家廉德思想智慧,来推进腐败治理“三不腐”的基本理路呢?具体来说,也就是要借鉴儒家“德主刑辅”思想,重视法律惩戒,以法促廉,推进“不敢腐”的廉政治理工作;要借鉴儒家“为国以礼”思想,重视制度建设,以制保廉,推进“不能腐”的廉政治理工作;要借鉴儒家“以德修身”思想,重视廉德养成,以德养廉,推进“不想腐”的廉政治理工作。总之,坚持道德自律与法律制度约束的他律相结合,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防治腐败体系,真正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