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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具有投资金额巨大,资金周转期长等特点。这些特点使得融资对房地产业的作用尤其突出。随着银行信贷的严格限制,房地产信托融资在中国大陆方兴未艾的发展起来。
我国房地产信托融资的发展中伴随着许多问题,本文试图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较为系统的论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房地产信托融资可以选择怎样的发展道路,以及实现这种发展目标需要的制度建设。
本文在第二章介绍了房地产信托融资的相关概述及文献综述。
信托在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地应用,一方面是其具有管道特点,可以享受税收上的优惠,从而增加收益;另一方面在于其具有的高度灵活性能够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的需求,而这种灵活性则来源于信托制度所具有的独特性,即财产的独立性和权利重构功能。
房地产信托融资产品是以信任为基础,以委托为方式,由信托投资公司发行信托收益凭证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于房地产市场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房地产项目和业务的新型金融产品。
本文在第三章,介绍了发达国家、地区房地产信托融资的应用与我国现状。本章还介绍了我国房地产信托业务运行情况。从2003年7月起,伴随着信托业务自身发展,和121号文件造成的房地产企业资金吃紧,不管是从房地产信托计划数量,还是从募集资金额看,房地产信托融资的发展都很迅速。本文的第四章,介绍了我国房地产企业未来信托融资的模式和并借鉴海外市场理论实践。研究了我国未来房地产信托融资发展应注意的问题。根据上述分析和论证,本文从造成我国房地产业现状的深层次原因、我国房地产信托融资业务发展途径两个层次进行了探研。其中,在深层次原因方面,本文认为相关的法律立法和司法滞后社会实践,是我国房地产信托融资发展受阻的主要原因。在发展途径方面,本文从强化管理,自我约束和发挥优势,积极创新两个方向进行了论述;尤其是对于创新,本文认为应从增强安全性和收益性、信托投资公司自身或借助第三方履行“做市商”职能,促进信托合同流通、要认真研究相关的政策、法律,完善法制、税收制度和会计制度等方面进行大胆的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