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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末,美国颁布《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提出金融控股公司这一金融业跨业经营模式以来,金融控股公司己经成为世界多数发达国家和地区公认的处于风险控制和鼓励经营之间最佳平衡点的金融业跨业经营模式,而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法律问题也成为了世界各国金融法领域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引言简要说明部分国家和地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相关法律制度制定情况,以及我国目前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亟待完善。 正文由五个部分组成。主要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基本理论及监管必要性、美国及台湾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演进及法律监管、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演进及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国内外金融控股公司演进与法律监管的分析与比较、对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的意见和建议。 结论是金融业跨业经营为大势所趋,我国在将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业综合经营的模式时,必须在充分汲取其他国家先进经验、避免漏洞与缺失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推动立法,完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及制度建设,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律监管体系,以期为我国金融业跨业经营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更好的推动金融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