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走过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中大型金融服务发展迅速,为城市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相对而言,农村金融供给不足、缺乏创新,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小微企业等农村金融消费群体长期受金融排斥。本世纪初国际国内相继提出并广泛着手发展普惠金融,这一现象有所缓解,但广泛服务于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核心价值和包容性导致其业务上高成本、高风险、低收益,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缺乏动力。随着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终端等数字技术的发展,一种新型的农村金融服务模式诞生,它以数字化与数据化为核心,并以技术商品化、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为方向改变金融演绎逻辑,为农村普惠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2016年G20峰会提出并制定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结合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有利条件,提出了更全面的监管要求。应当下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需要,本文拟对我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进行研究分析。首先,运用文献分析法对国内外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监管研究进行梳理,分析现有研究的成果与不足,通过概述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内涵、孕育成长的发展历程,从时代价值、存在的风险分析其监管的必要性;其次,运用规范研究法从经济学的激励相容、产业融合理论,以及法学的网络空间正义、农民金融权、功能性监管、包容性监管理论等方面深入论证发展及监管的必要性,为全文奠定理论基础;再次,运用实证分析法,考量我国农村数字普惠金融监管现状,考察兰考、北川县域金融改革试验区的监管实践以及宜信普惠、京东农业众筹的平台监管实践,梳理现有监管政策及规范,并进一步分析法律监管在监管依据、监管主体、监管手段、准入及退出引导、差异化的农村金融监管制度五个方面的问题及其成因;同时,运用比较分析法对比英、美国两国数字普惠金融监管经验,结合实际,得出启示;最后,提出监管对策,明确差别化监管和审慎监管的法律监管原则,构建适宜的穿透式、多元合作协调的农村数字普惠监管模式,从完善监管法律规范体系、制定数字技术与业务的标准和规则、确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三个方面健全农村数字普惠法律监管制度体系,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监管应用程序、生物识别、区块链等监管科技建立风险防范系统,通过提升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加强农村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以及优化政策支持体系等完善相关配套保障措施。本文希望能够为相关监管部门提供法律监管构建思路,保障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更好的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供给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