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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合作化运动,使我国传统农村社会的结构和组织方式从根本上发生了变化。农村合作组织在最初的飞速发展中,农业总要素生产率不断上升,然而1958年农业总要素生产率明显下降,我国的农村合作组织开始陷入长时间的困难局面。对于早期的合作社失败的原因,学者们一直众说纷纭。进入21世纪,党和政府提出“新农村建设”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并把引导农民发展合作组织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提倡在农村发展合作组织。在这样的历史背景和时代背景下,针对农村合作组织做进一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对于我国早期农村合作社的生产效率变迁,林毅夫创造性地引入退出权假说对其进行解释,为该领域研究开辟了全新的视角。然而,经过理论和事实两个方面的仔细考察,本文发现该假说存在一定的缺陷。为了克服这个缺陷,本文借鉴美国学者赫希曼的“退出-呼吁”理论,不仅考虑农村合作组织中的退出机制,还重点考察了呼吁机制。通过构建相关模型,联系当时合作社具体环境,本文指出,当时理应建立以呼吁机制为主导的绩效衰减反应机制。然而,在现实中,当时社员的退出权被剥夺,呼吁更是不可能。退出机制和呼吁机制的现实情况与理想反应模式的背离,使当时合作组织丧失自我修复能力,继而引发了三年困难。
汲取历史教训,联系现实环境,本文提出了在当前农村合作组织的建设,退出机制已经受到较大的重视,而由于土地的固定性,农民流动性等原因,退出机制的完善空间不大,因此应该更重视呼吁机制建设,应该把呼吁机制建成为主导的反应机制。具体说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1、完善管理者的选聘工作;2、加强对管理者的监督;3、促进社员自身素质的提高;4、加强合作组织文化建设;5、进一步完善信息机制的建设;6、做好公共选择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