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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选取了一个互联网企业——支付宝公司针对网络交易所制定的规则来进行研究。支付宝公司占据着网上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半壁江山,每天处理的交易量达3.5亿,用户数量达6900多万,是中国电子商务中一个非常有代表性的企业。本文注意到,为维持交易秩序,支付宝公司创设了丰富的关于网络交易的规则,并经常参与解决用户间的纠纷。法学界已有的研究或者专注于第三方支付这一类企业的金融法规制、民法规制,或者局限于行业自治规则、企业内部用于员工管理的自治规则,而缺少对新兴的互联网领域的特别关注,尤其是缺少对网络企业规则的个案分析,往往只注重理论的演绎。本文的研究是具体、详实的,主要围绕研究对象的以下方面展开:支付宝自治规则的内容、特征、价值取向、运行状态如何?其存在对互联网世界秩序的形成有何意义?对现有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有何价值?通过对支付宝具体规则的细致分析,本文认为,支付宝等互联网企业所制定的规则具有条理性、系统性、逻辑性、强目的性,是一种理性建构的秩序。在其效力所及之时间与空间之范围内,支付宝规则对一切交易行为有其约束力,具有一定的普适性,堪称网络交易中的法律。但它具有不同于正式法律制度的价值追求,这种追求与网络交易中各个主体的心理特征、市场状况紧密契合。依赖于对技术手段的控制,互联网企业可以影响他人行动的范围。纠纷解决制度有助于恢复平和的秩序,同时也是贯彻自治规则的一种方式。而通过声誉机制引入市场主体的自律机制,可以进一步促进秩序的形成。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事实上已集各种大权于一身,这种身份引发了诸多的质疑与担忧。但要解释支付宝权力的正当性,又需要借助于契约的概念。互联网企业规则往往以服务合同的面貌出现,其借助合同的形式嵌入国家强权话语体系的同时,也需要接受正式法律制度的评判,尤其是受与格式合同相关的规范的评价,被正式法律制度所塑造。这种私人性权力的正当性可以从契约自由中得到解释,但企业目前的做法仍然存在一定瑕疵。然而,分析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规则本身,更在于增进人们对秩序如何形成的理解,抛弃对法律的狭隘观念,认识到这种自治规则乃是社会秩序的一种。本文也试图通过这些分析为互联网上的规范环境的形成提供一种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