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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策是各级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职能的重要方式,其中的重大行政决策会对国家或一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重要影响。目前,我国行政管理活动中仍然存在不按规定作出决策、为了追求个人政绩而盲目决策以及拖延决策等问题,不仅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而且对经济社会公平秩序和可持续发展造成阻碍。究其原因,是由于我国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尚不完善。本文通过对目前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运用了文献研究、比较分析等方法,为建立健全该制度提供参考性的建议。本文对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和终身责任的含义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提出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是指有权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及负有责任的其他公职人员的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进行追责的一系列活动,该制度的积极意义是能够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减少决策失误、加速构建行政问责制和责任型政府。实践中对该制度有积极探索,但是还存在缺乏统一的全国性法律规定、追责主体难以形成合力、追责对象不明确、追责标准不清晰、追责程序不完备等问题。鉴于此,笔者对国外一些国家的行政问责制度进行重点分析,得出了部分经验启示,并为完善我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在立法层面应加速制定行政问责专门法,提升立法位阶,确立基本原则。然后在具体制度的完善方面,要合理界定内部追责主体、强化外部主体的追责力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责任承担主体、事项判断标准和归责原则;科学设置追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