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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理,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发布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政令。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行为之一种,同样可能侵害到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由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所以行政规范性文件一旦侵权所造成的后果会更加严重。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侵权的国家赔偿责任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影响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侵权是否应予国家赔偿,学界尚有争论。本文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侵权国家赔偿责任的几个基本问题作了研究。全文共三万余字分四个部分,要点如下:
文章第一部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概念是研究行政规范性文件侵权国家赔偿的前提。首先在分析了学界不同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界定,并提炼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五个特征。进而通过辨析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抽象行政行为,行政立法、具体行政行为等相关范畴的区别,使得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义更加清晰。
文章第二部分是对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侵权国家赔偿现状的分析。文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目前行政规范性文件侵权国家赔偿的立法现状,随后分析了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案例。最后提出了把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构想。
文章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外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家赔偿的现状,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借鉴了这些国家的先进经验。
文章第四部分分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侵权国家赔偿的基础。首先分析了有关国家赔偿理论基础的各种学说,并以我国宪法为依据论述了我国行政规范性文件侵权国家赔偿的理论基础。接下来从四个方面论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侵权国家赔偿的必要性。最后结合我国实际分析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纳入国家赔偿范围的可行性。
文章第五部分从行政规范性文件侵权的特殊性出发构建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侵权的国家赔偿制度。首先分析了国家侵权行为的各种归责原则,认为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侵权的国家赔偿问题应该适用违法责任原则。在违法责任原则的指导下,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然后设计了行政规范性文件侵权国家赔偿的先行处理程序、复议程序和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