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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际社会设立的追究国际犯罪、保护人权的国际审判机构,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在国际刑法的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从一战后的莱比锡审判到《罗马规约》正式通过,历经了近一个世纪的时间。其中,二战后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作为国际刑事法院历史进程中的重要案例,对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首先研究了两个法庭的管辖权问题。主要包括属人管辖和属物管辖两个方面,涉及个人责任原则以及破坏和平罪、战争罪、违反人道罪三类罪行。《罗马规约》中有关管辖权的内容正是对两个法庭宪章规定的借鉴与发展。然后分析了两个法庭的诉讼模式,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诉讼模式的融合,这种诉讼模式有助于国际审判的顺利进行,为国际刑事法院最终选择混合型诉讼模式提供了经验。另外,本文还从法理基础、刑罚内容和执行情况三方面对法庭的判决结果进行了研究。纽伦堡审判的审判与执行较为彻底,而东京审判受到阻挠与破坏,对战争罪行的清算不够彻底,是导致战后遗留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最后,本文重申了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历史意义。两个法庭不仅是对二战时期法西斯罪行的大清算,同时也是战后国际社会和平发展的开端,更揭开了国际法,特别是国际刑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