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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企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供应链竞争已逐渐成为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的有效模式之一,供应链协调问题是供应链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在供应链系统中,企业是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实体,企业局部最优往往得不到供应链的整体最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人类行为因素对供应链决策的影响,而这些关于行为因素影响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有限理性、风险态度、决策偏差以及社会偏好。在现实生活中,决策者对于风险会表现出不同的态度,不同的企业有着不同的经营理念和社会偏好,具体表现为公平关切等。研究表明,决策者风险态度和公平关切行为对供应链决策将产生不可忽略的影响。本文以单个供应商和单个零售商构成的二级供应链系统为基础,其中供应商为供应链主导方,建立利润共享契约的协调模型。首先探讨了零售商风险和公平均为中性时利润共享契约的协调条件,当供应链利润分享系数满足一定范围,利润共享契约可以实现供应链协调,且具体数值由供应链双方的协商能力确定。然后我们考虑了当零售商为风险规避者时利润共享契约的协调情况,发现当最初协商确定的利润分享系数能使零售商利润方差满足风险约束时,利润共享契约能实现协调;当最初协商确定的分享系数不能使零售商的利润方差满足风险约束,供应链双方需重新设定分享系数以使供应链达到协调。当零售商为损失规避者时,利润共享契约的协调情况将发生改变。当零售商公平关切时,供应链的最优批发价格与零售商公平关切程度无关,零售商在供应链所获效用随其公平关切程度增大而增加,供应商反之。最后,我们考虑了当零售商同时具有公平关切特征与损失规避特征时,利润共享契约的协调情况。通过变化两种行为因素对利润共享契约影响形式的研究,发现,在两种行为因素同时作用下,公平关切行为能改善损失规避行为对供应链决策的影响,当零售商损失规避程度很高时,公平关切行为的改善效果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