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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和发放体系下,养老金的发放是根据职工退休前在岗工资的标准来发放,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职工平均工资差距很大,目前各地区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差异很大。如果仅仅依靠经济发展来缩小地区差距、逐步实现养老金全国统筹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为促进养老金全国统筹的实施进程,本文提出了养老金全国统筹的不同方案,并通过财政补贴促进各方案的实现。结合我国养老金的发展历史和现状,本文提出四种统筹方案:方案一的给付办法为全国平均工资乘以替代率,方案二的给付办法为全国平均工资与个人指数化工资的平均值乘以替代率,方案三给付办法为全国平均工资、省平均工资和个人指数化工资的平均值乘以替代率,方案四的给付办法为现行省级统筹方案的计发办法。四种方案下地方养老金全部上缴中央,由中央统一发放,如果养老金出现缺口,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同时,该统筹方案有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由于遵从不同的计发办法,所以可能引起部分初始养老金较高地区的给付水平下降,因此为了促进全国统筹的顺利实现,平衡地区间的现实利益,应当按照帕累托最有原则设计财政补贴方案,对高收入地区养老金降低的部分予以补偿。除了考虑财政补贴水平之外,还应当考虑到不同统筹方案对于收入再分配的影响程度——用收入再分配系数衡量,因此最终综合考虑财政补贴水平和收入再分配系数这两个因素的平衡点,可以做出合理的政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