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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末叶,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发展潮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阻碍生产要素跨国界流动的障碍逐渐消除,资本等要素的流动性大大增强,这就为国际税收竞争的出现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同时,由于国家之间经济政策的相互影响以及依赖程度逐步加深,当一国采取降低有效税率或者实施优惠政策等手段吸引到更多的流动性资本,就势必会在不同程度上侵蚀他国税基,扭曲贸易和投资的地域流向和产业流向。当其他国家采取同样的税收政策时,国际税收竞争不可避免地就产生了。自20世纪后半期以来,各国竞相采取各种税收竞争措施大量吸引海外资本的注入,国际税收竞争日趋激烈,而国内税收竞争也日渐成为各国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我国实行的是高度中央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地方政府没有形成独立的经济利益以及相应的税收权限,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基础尚未形成。然而,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财政分权体制的逐步建立,地方政府逐渐形成了各自独立的经济利益,为实现各自利益边界的最大化,地方政府展开了对税收资源的激烈争夺,我国国内税收竞争日渐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作为政府财政政策工具之一的税收竞争,实际上具有正、负两方面的经济效应。税收竞争将向何方发展,关键就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的设计安排。对我国而言,由于缺乏相应的体制保障和制度约束,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恶化倾向愈加明显。因此,确有必要运用法律手段对地方政府间的有害税收竞争进行规制,引导其从恶性走向良性,将其纳入理性发展的道路。本文试图运用政府间税收竞争的一般理论,通过分析我国政府间有害税收竞争所产生的特殊原因,对我国政府间有害税收竞争问题进行研究,并在考察国外规制有害税收竞争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我国政府间有害税收竞争的一些法律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