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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房地产经济的发展和住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房地产交易关系的市场属性日趋明朗化,购房者再也不是以福利受惠者的超然态度对待自己很有限的居住权益。以往政府通过公房管理对居民住房权益的行政保护趋于弱化,寻求严格和有效的法律保护已成为购房者的必然选择。 在住宅商品房预售法律关系中,预购人的核心目标之一就是最终能够得到符合交付条件的商品房,而这个核心目标的实现过程也恰恰是住宅商品房预售纠纷的集中爆发阶段。住宅商品房的交付条件的明确和细化,可以有效地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预购人利益。因此,近些年来,国家和地方立法都对住宅商品房的交付条件做出了相应规定。然而,由于相关立法尚存在不完善之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完备的立法是弱势预购人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也是行政权和司法权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基于此,笔者认为对住宅商品房交付条件的立法规制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文章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明确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即预售商品房市场中,住宅商品交付条件中的法定条件;其次通过分析商品房预售交易的特征,阐明从立法上对住宅商品房进行规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首先探求了住宅商品房交付条件立法规制的法理基础,指出由民法全面规制的困境和经济法进行规制的优势;其次对住宅商品房交付条件的立法规制原则加以总结和阐述。第三部分首先介绍了我国住宅商品房交付条件的立法现状;其次对立法基本内容和立法缺陷加以分析。第四部分从立法层面和示范文本两种途径着手,对我国住宅商品房交付条件的立法规制提出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