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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肩负着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法定职责,在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逮捕、起诉到刑罚执行的各个环节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由于它是唯一参与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诉讼全过程的国家机关,因此可以说它对职务犯罪情况的了解最全面、最深入、最彻底。各级检察机关尤其是基层检察机关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预防工作经验,形成了较为明显的预防专业优势。同时,预防工作实践也反复证实了这样一个事实:惩办在一个时期或一定程度上对职务犯罪虽有减缓之效,却无从根本上加以控制之能。基于惩办之上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犯罪预防,才是惩治职务犯罪斗争的治本之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如何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加大力度,更新措施,全面提升预防工作水平,成为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领导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尤其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检察机关如何更好的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仍需要不断探索。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在对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整体状况分析的基础上,就酒泉市检察机关2013年—2015年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重点是基层检察机关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方式方法、工作途径和工作成效,突出对酒泉市检察机关开展“两联系、两促进”、“保民生、促三农”、“两好两促”等创新性做法进行总结,并对基层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加强新形势下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几点思考,以期对工作实践有所借鉴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