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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时代,信息技术进步迅速,不仅为人们的工作与生活带来了便利,也给犯罪提供了更为快捷的途径。其中,互联网与电信诈骗的结合,为侦破和处理电信诈骗犯罪之路增添了不少的坎坷。尤其,在办理电信诈骗团伙作案时,司法部门会遇到不少难以处理的问题。贵州12.29特大电信诈骗案中的受害人杨女士被诈骗团伙骗取了自己的存款和自身所在单位账户上的钱财,共计上亿元。这起案件的犯罪成员有数十名之多,分布于二十多个省份内,其中主要的犯罪嫌疑人来自台湾。如何确认电信诈骗共同犯罪的主犯与从犯,如何判定电信诈骗共同犯罪的诈骗数额,如何认定电信诈骗犯罪的罪数,对于这些问题,不仅司法部门难以断定,理论界也尚有争论。本文结合相关文献和法学理论,主要研究了此案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本文除绪论以外,分为四个章节。第一章是对贵州12.29特大电信诈骗案进行简略介绍,并点明争议焦点问题。第二章重点研究了电信诈骗犯罪共同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问题,并对本案中的改号软件提供者、诈骗剧本编撰者、以及通讯运营商的责任展开了分析。首先是简要地叙述了对共同犯罪本质有争论的部分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其次对主犯与首要分子进行了讨论,接着阐述了从犯的概念以及其分类,并对实行从犯和帮助从犯的认定问题作了进一步分析,最后对本案中主从犯认定问题予以解析。第三章主要分析电信诈骗共同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和本案的犯罪数额的认定问题。第四章结合牵连犯、想象竞合犯和法条竞合犯的相关知识,对电信诈骗犯罪的一罪与数罪问题进行了法律分析,并阐明了本案中的相关犯罪行为。其中,主要分析了诈骗罪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关系、诈骗罪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关系、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关系,剖析了本案中电信诈骗团伙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持有九千多张银行卡行为和冒充警察、检察长实施电信诈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