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以及各国(地区)对于助诉行为限制的逐渐减少,第三方资助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产生并迅速发展。不可否认的是,第三方资助带来了许多积极影响,但是也应看到,它的存在容易导致利益冲突。第三方资助者与仲裁员之间的关系往往会对仲裁员的独立性与公正性造成冲击,进而影响仲裁程序和结果的公正性。为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披露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虽然关于是否允许第三方资助仲裁的讨论与研究于十年前就已开始,但是目前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各国(地区)立法和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大多数尚未针对第三方资助予以规制,仅对普通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员的披露义务进行了概括式的一般规定,不足以解决第三方资助带来的更为复杂和多样的利益冲突。因此必须对现有披露规则予以修改。对此,国际律师协会、新加坡国会、香港立法部门及贸仲香港仲裁中心已做出了相应尝试,通过修改立法肯定了第三方资助仲裁的合法地位,并制定了针对第三方资助仲裁的披露义务规则,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本文将在分析现有规则的基础上,结合第三方资助的特点发表自己的看法,同时对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第三方资助披露义务规则提出合理建议。本文分设如下四章:第一章阐述了国际商事仲裁第三方资助的定义与特点,梳理了其发展演进的过程并分析了兴起的原因,阐述了国际商事仲裁领域与诉讼领域中的第三方资助的区别。关于第三方资助仲裁的定义,目前主要有狭义与广义之分,本文所探讨的第三方资助仲裁为狭义范畴,最大的特点在于资助者对于已支付的费用无追索权。第三方资助仲裁之所以能快速兴起,除了其自身能够给当事人提供接近正义的途径、满足当事人多重需求之外,仲裁标的和仲裁费用的逐年增长及投资公司的大力推动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第二章分析了国际商事仲裁第三方资助带来的挑战——利益冲突的原因、表现及后果。第三方资助者的特殊法律地位及针对性强制规则的缺失、投资公司的业务特征及仲裁员的来源、资助协议存在保密条款等原因,使得在仲裁员的指定程序中极易发生利益冲突。实质性的利益冲突必将对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带来很大冲击,导致增加当事人仲裁时间和金钱成本的后果,并可能造成仲裁裁决的撤销、不予承认和执行。因此,必须完善披露制度,将第三方资助的存在及其他必要信息予以披露,从而进行利益冲突的判断并决定仲裁员是否能够被选定。第三章主要对国际商事仲裁第三方资助披露义务的现有规则进行了对比分析。对于国际商事仲裁中的第三方资助是否应当披露、披露义务主体、披露的标准、范围、形式、程序、未进行披露的法律后果等方面,仅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如新加坡、香港)以及国际律师协会已作出相应规定。由于第三方资助本身的隐秘性,仲裁员很少能主动发现存在第三方资助的事实,因此必须将受资方列入披露义务主体,将其对于资助事实及基本信息的披露列为强制性义务。第四章综合以上分析,对完善我国国际商事仲裁第三方资助披露义务规则提出了若干建议。我国现有仲裁规则存在的不足与第三方资助的发展不协调,迫切需要进行修改。香港立法机构和仲裁机构的实践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结合国情,我国应先修改仲裁规则并出台相关指引,肯定国际商事仲裁第三方资助的合理性,确定披露义务主体,扩大仲裁员披露范围并细化其披露标准,最后还应明确未履行披露义务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