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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是证券交易的灵魂,是证券市场能够高效、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知识产权信息作为上市公司一种极其重要的信息,加上其特殊性和复杂性,更应当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无论对上市公司还是对投资者,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都意义重大,具体表现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一方面,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是展示上市公司实力的重要手段,便于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前来投资;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披露知识产权信息后,在广大股东和公众监督下,利于加强经营管理和降低融资成本。对于投资者而言,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一方面为其提供了平等获取信息的机会,降低了信息不对称现象;另一方面,为其提供全面、准确的知识产权信息,便于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资产状况、经营风险、发展前景作出正确认识和预测,利于作出理智的投资决策;此外,为其制裁上市公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提供有力的证据,便于获得补偿。我国近年已有许多上市公司开始了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实践,但由于至今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准则来系统规范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投资者普遍关注程度也不太高,上市公司又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更缺乏操作上的具体指导和专业性的服务人才,致使上市公司披露知识产权信息还存在许多问题。如:2010年3月,苏州恒久发生的“专利门”事件——苏州恒久因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严重不实,而在上市前夜被暂停上市。鉴于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对此我国也已启动了以《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研究》为题的专项研究,以期在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上做出有益的推动。本文以实现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积极性,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知识产权信息以及监管部门严格、有序地监管为相关规范设计的目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第一部分为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基本问题界定。这一部分主要对知识产权的内涵及其价值特征、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作用、基本原则四个方面进行了介绍,其中,重点界定了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第二部分为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主要法律问题分析。这一部分对知识产权不确定性、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的协调、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利润的相关性进行了一一分析,意在厘清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实践中具有特殊性的主要法律问题。第三部分为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存在问题的实证考察。这一部分通过采集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典型案例,归纳出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知识产权信息时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四个问题,即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知识产权信息不足、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缺乏规范性、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价值反应不真实、已披露知识产权信息更新速度缓慢,并对这四个问题的成因进行了研究。第四部分为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相关机制的对策。这一部分主要是针对第三部分中提炼出的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可行性解决思路:即激励上市公司管理者自愿披露知识产权信息,尽早颁布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准则,适时对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核查,加强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的持续披露,提升专业服务机构和披露责任人知识产权素质,建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平台,以期为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相关机制的完善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