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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作为先秦儒家最后一位杰出代表,在春秋战国时期向新的大一统的理性化发展时代,提出了一整套为重建新的大一统社会服务的政治理论体系,集中反映在《荀子》文本中。本文运用对带有“文”的具体词语的整理统计这种最为基础的研究方法,为文本的研究奠定一个最为扎实的基础。通过具体统计,不难发现,《荀子》中的“文”出现的次数多达106次(不包括周文王、晋文公),主要包括形式美、礼乐制度、法则条理、文献典籍、文辞辩说之文,几乎涵盖了当时的一切人文内容,但从出现次数看,以形式美和礼乐文明为主。那么,作为审美的“文”和作为礼乐文明的儒家文化的“文”究竟有什么样的关系呢?作为礼乐文明的儒家文化的“文”在美学上可以视为人情美,而形式美和人情美又可以折射出中国美学的一组重要范畴:“文”与“质”。荀子文质观的特色在于提出“情文代胜”论。“情文代胜”论的真正价值在于对“文”胜于“情”的也给予充分肯定,表达了对“文”的推崇。人情美是通过礼来显现出来的,也就是说礼在情中,是情的感性流露,不需理性的思辨,但需要通过感性的形象来使之显现出来,固定下来,并使其美化,这就是“文”的价值。而礼是对“文”的外在规定,乐是对“文”的内在规定。中国文化是乐感文化,因此与世俗人情有着天然的暧昧。而在荀子对礼乐文明的儒家文化这一人情美的强调中,包含着对于善的诉求。在康德提出的自然的形式的合目的性这一前提的预设下,美善相联系也具有了思想权威性。而荀子对“文”的特殊关注,也影响着后世古典美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六朝美学“丽”的追求,以及《文心雕龙》中关于“道”与“文”的关系和艺术的本质和社会功能中。同时,荀子“文”概念,为当代中国美学的体系化展开提供哲学基础和理论原点。而且,也强调了中国美学的定位,为当代美学发展方向提供了一条回归本民族传统的道路。中国美学应化善为美,走出为艺术而艺术的束缚,而最终回归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