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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各地政府正加紧构建各自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以燎原之势在我国各个地区陆续建立。然而,2013年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的建立,给我国本就发育不全的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本文以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的建立为背景,结合我国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总结和提炼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参考国际上各成熟国家和地区场外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在对我国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讨的同时提出了在法律层面的解决措施,即通过各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来保障我国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文在结构上由导论和正文构成,其中正文又由四个部分构成。导论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框架结构、研究方法以及创新之处。此外,还对我国现有的关与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研究进行了文献综述。第一部分通过对我国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面临的资本市场环境以及我国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在各地的实际发展情况的阐述,介绍了我国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第二部分概括、提炼了我国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面临的主要困境。一是来自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的挑战,二是其面临的自身流动性不足难题,三是监管制度的缺位。第三部分通过对发达资本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的运行状况,特别是其场外交易市场的制度设计进行考查,总结了其发展经验。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部分。针对我国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发展中面临的困境,借鉴发达资本市场的宝贵经验,提出了法律层面的解决措施:首先,对于来自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的挑战,本文提出建立“以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为我国最高层级的场外交易市场,以区域性的股份转平台为第二层级的场外交易市场”的多层次场外交易市场体系并通过高低不同的准入门槛设置以及升降有序的转板机制来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其中,为确保场外交易市场培育及孵化功能的发挥,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宜不设财务指标,而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则应通过一定的财务指标设置来保障其作为高层次资本市场的筛选功能。此外,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中的转板机制应同时包含场外市场内部的转板机制和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的转板机制,并且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不是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企业进入交易所市场的必经阶段,即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可以“越板”进入场内市场;其次,针对我国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面临的市场活跃度低、投融资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的难题,本文认为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规定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产品类型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风险偏好和金融需求”、“降低准入门槛,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以保证挂牌企业数量和质量”、“灵活设置交易机制,弹性组合竞价机制和做市商制度以适应市场不同发展程度的要求,保障市场流动性的同时节约交易成本”、“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挂牌企业还款能力以激活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来予以解决;最后,对于监管制度缺位问题,本文认为可以通过“明确监管主体,建立统一分层的监管体系来保障场外交易市场体系的稳定和区域性场外交易市场的个性”、“建立自律监管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来保证监管成本和效率的统一”、“建立券商终身保荐人制度来确保券商参与积极性与监管成效的统一”来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