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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正从各方各面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也为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注入了新的活力。然而,由于行业的竞争规则存在缺失,我国的互联网行业当前仍处在弱肉强食、竞争失序的状态。作为规制不正当竞争的主要法律依据,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于1993年,对于规制互联网领域的竞争,存在着严重滞后性。对于"反法"所规定的十一种不当竞争行为以外的其他新型互联网不当竞争行为,"反法"难以对之发挥效用,予以规制。由此也导致法院在审理该类型案件时,往往在法律适用上捉襟见肘,且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竞争关系认定、管辖权认定、商业模式认定等困难,案件的审理难度很大,被侵权人胜诉的难度也较大。值得欣慰的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在2016年迎来大修,该法修订草案已于2017年2月22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新增了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条款,并在严格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所突破。在司法领域,近年来涉及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的案件也层出不穷,法院在裁判过程中也创造性地形成了诸如"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等的裁判规则。因此,结合最新立法前沿与司法裁判动态,对"反法"修订草案进行评析,分析现有司法裁判中的问题,并进一步提出完善建议与解决措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为新型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概述,包括对互联网产业、新型行为及其特征进行阐释,并结合司法实践案例,对新型行为进行类型化研究,将之归结为流量劫持、广告拦截、域名仿冒、客户端干扰、软件捆绑、违反ROBOTS协议、竞价排名等七种行为。第二部分为我国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领域的相关立法现状及所存在问题的研究,从规制新型行为的视角,审视"反法"的不足之处,并对其修订草案的进步之处和不足之处进行评析。在此基础上,结合相关司法实务经验及域外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德国的有益立法经验,对"反法"修订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第三部分为我国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规制现状及其所存在的问题分析,在介绍我国近年来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裁判概况的基础上,阐释了司法领域所确立的相关司法裁判规则及审理指南,分析了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竞争关系认定问题、商业模式正当性认定问题、诉讼效率问题、管辖权及诉前禁令适用问题等,并就这些问题提出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