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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是少年司法特殊保护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现有帮教模式的解构和存在的现实困境的分析,在借鉴域外优秀经验的基础上,提出适合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发展的完善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进行了概述。该制度作为未成年人特别刑事诉讼程序可以避免过度的审前羁押造成的对未成人合法权利的侵害,同时促进司法机关之间的有效合作和对整个社会资源的整合,对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特别诉讼程序有着重要的意义。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通过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活动,帮助完成涉罪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过程,体现了教育刑论和未成年人权利特别保障理论,也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重要体现,以及对“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贯彻落实。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现有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模式,并分析了该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帮教在我国发展至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等地区的帮教实践模式都各有优势,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较高位阶的具体法律规制,导致全国范围内的司法实践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发展还存在诸多现实困境:法律依据不足、法律地位模糊;司法考核体系存冲突、司法合力难形成;基地建设存差异、模式选择不匹配;帮教工作站与帮教对象的权利义务关系模糊;帮教队伍人员紧缺、专业化程度弱;配套机制不完善、可持续发展遇困境。第三部分考察了域外的优秀经验并总结了启示。构建完善的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司法体系是一项重要的国际性的司法活动。尽管各国在具体落实中采用不同的司法体系和矫治模式,但都强调维护其权利,减少其反社会行为,并降低其再犯率。域外较为健全的帮教工作体系、完善的政府协调机制以及其广泛的社会参与等为我国的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力借鉴。第四部分提出了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完善的建议。通过完善立法明确帮教工作站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地设定相关权利和义务和帮教的程序;转变观念,制定科学的执法考核体系,注重社会利益和未成年人利益的双向保护;促进各地帮教工作均衡发展,根据未成年人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制定可行的帮教方案;规范和完善帮教工作中的工作内容。同时要构建专门化、专业化的帮教队伍,以保证帮教工作的有效落实。此外还需建立起帮教工作的社会化系统。通过实体和程序上的不断完善,使帮教制度能够真正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得到有效矫治,最终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