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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誓是指拥有共同宗教信仰的人群,为了维护共同利益或解决冲突,通过一定的仪式在神灵面前结盟立誓,以此祈求神灵的保佑、接受神灵的监督、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承认背盟将受到神灵的惩罚。因此,盟誓的核心是神权,以共同的宗教信仰为基础。据文献记载,盟誓起源于夏商时期甚至更早,到了周代已经非常频繁。盟誓是周代社会生活中非常普遍的现象,广泛应用于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诸多领域。周代盟誓一般多发生于王与诸侯之间、诸侯与诸侯之间、诸侯与卿大夫之间、卿大夫与国人或家臣之间以及国人之间,在解决国际争端和诸侯国内部矛盾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的周代,宗教信仰的力量强大,人们常常诉诸神权的力量来解决纠纷,这是周代盟誓盛行的根本原因。关于周代的盟誓,传世文献中有丰富记载,已有的研究也多以传世文献为依据来考证盟誓的源流、程序、种类、特点、作用、语言、文体和思想内涵等,对盟誓制度的研究也比较全面。而本文则主要从相关的考古出土资料出发,结合传世文献的记载,来讨论周代盟誓的特点和发展脉络,侧重于实证。这些考古出土资料包括玉石片盟书、青铜器铭文和盟誓遗址等。西周时期盟誓稳步发展。在灭商建周过程中,周武王通过三次战争动员盟誓凝聚了人心,激发了战斗力,为战争胜利做了充分的思想准备。西周初年,随着宗法分封制的实施,建立起等级森严的社会政治体系,周王室处于这种等级结构的上层,周天子和王室牢牢控制着主盟权,盟誓成为维护政治统治的有效手段。西周中晚期,社会上经济纠纷增多,盟誓被用来处理诉讼判决,相当于后世的法律条文,这些诉讼盟誓多见于青铜器铭文。所以,西周时期盟誓的种类,包括建周过程中的战争动员盟誓、西周早期的分封册命盟誓和西周中晚期的诉讼判决盟誓。通过不断发展,盟誓在西周时期开始形成一套严格而复杂的程序,逐渐系统化、制度化。春秋时期盟誓进入鼎盛期。无论在盟誓次数、参盟人数还是社会影响力方面,都远远超过西周。平王东迁以后,王室衰微,诸侯并起,权力下移,原来作为王室特权的主盟权开始向下扩散,诸侯以下等级的人员也往往主持和参加盟誓。盟誓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不仅用于维系周王室的统治,而且更普遍地用于调解诸侯国之间以及各诸侯国内部不同阶层之间的矛盾,因此,盟誓活动异常频繁。春秋早期,诸侯国之间自由结盟;齐桓公、晋文公时期,霸主主盟,实现对天下诸侯的控制;春秋中晚期,诸侯国内执政卿主盟,调解国际争端和国内矛盾。特别是在诸侯国内部争权夺利的政治斗争中,盟誓使用频率极高,侯马盟书和温县盟书就是此类盟誓的代表。春秋金文中也有一些个人自誓的内容。春秋时期盟誓主要与军事战争有关,靠武力作保障。主盟人的身份发生显著变化,身份不断降低,由天子主盟到诸侯主盟再到卿大夫主盟。夷狄与诸夏结盟,突破了夷夏之防。盟誓中诚信观念降低,背盟现象频繁,盟誓在春秋晚期开始走向衰落。战国时期,社会主流是变法改革和列国争战,动荡的政局下社会秩序更加混乱,新兴地主阶级把主要精力放在变法图强上,崇尚经济实力和武力,而不再单纯相信神力。随着神权观念的衰落和宗法道德意识的丧失,盟誓逐渐失去了约束力,而被执行力更强的成文法所取代。战国时期的盟誓在传世文献中少见,也不见相关考古资料,盟誓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盟誓是周代的一项主要社会活动,深刻反映了社会制度的种种变革,主要体现在政治、经济、军事和思想领域。西周时期,政治上实行宗法分封制,经济上采用井田制,思想上遵循严格的礼制和宗法道德观念,周天子能够对天下诸侯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战争较少,政局比较稳定。在这种形势之下,西周时期的盟誓处于稳定发展时期,主要用于分封册命和调解经济等纠纷。春秋时期,王室衰微,周天子逐渐失去了号令天下的权威,原有的宗法政治体系开始动摇,政权不断下移,主盟权也随之下移,主盟人的身份不断降低,由周天子到诸侯再到卿大夫,参盟人的范围越来越大,盟誓的使用也越来越频繁。春秋中晚期,随着井田制开始动摇,各阶层的经济地位也发生了变化,先是诸侯并起,展开争霸战争,后是各诸侯国内强卿掌权,卿大夫之间的兼并战争持续不断。战争频繁,政局动荡,思想领域礼崩乐坏,各种矛盾不断激化,在这种情况下,盟誓广泛用于调解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所以,春秋时期的盟誓进入鼎盛时期。战国时期,宗法分封制和井田制均瓦解,列国争霸战争不断,政局更加动荡。为了生存和发展,各国新兴地主阶级注重富国强兵、改革变法,在变法运动中,逐渐制定出成文法,并且意识到严刑峻法比对神盟诅更为切实有效,成文法也更适合中央集权制的维护,随着思想上原有的宗法道德观念的进一步崩溃,人们已经不再相信盟誓中神灵的力量,而是更看重现实利益、经济实力和军事实力,盟誓逐渐衰落。总体来看,盟誓在周代社会中发挥了重要的进步作用,维护了政治秩序、调解了战争矛盾、促进了民族大融合、促进了经济和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