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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是指网络使用实体在网络上,对某些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并在网络上进行发布、传播。网络谣言有着传播速度更快,隐匿性强,破坏性更大,负面影响很难消除,辨别网络谣言的间接性和滞后性的特点。按谣言的来源划分,可分为故意编造的谣言和无意讹化的谣言。按谣言导致的后果,可以分成有害谣言和无害谣言。按谣言的所涉及的内容进行划分,又能够分为网络政治谣言、网络灾害谣言、网络恐怖谣言、网络犯罪谣言、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和网络个人事件谣言。网络谣言侵害个人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威胁国家安全。我国刑法规制网络谣言犯罪涉及的罪名主要有: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编造、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侮辱罪和诽谤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寻衅滋事罪;战时造谣惑众罪。另外,正在讨论中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又增设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两高《解释》针对谣言进行网络传播的特点和社会危害性,从网络谣言的制造、发布和传播等各个环节对其进行规制,并课以相应的刑罚惩罚。明确了网络诽谤、寻衅滋事等不法行为的适用条件,对一些法律模糊的地方做了清晰界定,具有很强的现实指导性。美国有着当今世界最成熟和最有效率的互联网监控和管制措施,美国法律规定,对于网络造谣伤人者,即便不知道或一时难以查证诽谤者姓名,受害者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德国是全世界第一个发布网络成文法的国家。德国政府相当重视网络监管,认为政府不能放弃对互联网使用的限制。法国法律明确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社会动乱、煽动种族歧视、损害他人名誉、侵害他人隐私、鼓动和推介反社会道德、不实广告宣传等行为均要受到法律制裁。英国在政府层面进行立法并采取行动和技术措施来杜绝包括网络谣言在内的有害信息发布,并在各个社区设立了公民咨询局,解答民众的疑惑,对社会问题正本清源。同时大力倡导和推行网络行业自律。美国、德国、法国和英国防控网络谣言的做法,对我国的启示包括构建法律体系,依法进行治理。倡导行业自律,共同治理网络。倡导信息公开,畅通知情渠道。我国要进一步完善网络谣言犯罪的法律规制。在立法上要进一步加大刑事惩罚力度,适当扩大规制网络谣言犯罪的罪名适用范围,建立网络诽谤自诉转公诉的机制,提高法定刑设置。构建法制化网络管理机制,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严格审查和控制互联网媒体,依靠科学技术,完善防控体系,完善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追诉体系。同时辅以其他配套措施,包括完善信息公开,倡导行业自律和加强个体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