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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国对预算法进行修改,明确提出了地方政府可以在限额内,发行政府债券作为举债的措施。同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对如何进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地方政府将以发行政府债券作为唯一债务来源。地方政府增量债务将只有政府及其部门举借的政府债务,而不会再有融资平台等举借的政府性质的债务,遗留下来的政府债务和政府性债务余额是为存量债务,将在五年内逐步置换为地方政府债务。由于债务增量和存量有所区别,地方政府可能遭遇与以往地方政府性债务时期不同的债务风险。因此,现行政策下,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进行研究是有必要也是有意义的。本文首先对相关概念和理论进行了梳理,进而对地方政府债务及其风险现状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指标的选取目标及原则,根据现行政策对债务的划分,从一般债务、专项债务和或有债务的角度,并结合债务举借、使用及偿还的三个环节选取了11项指标,构建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指标体系。采用模糊综合评价法建立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价模型,并结合层次分析法作为指标权重赋值的方法。选取了2015年江苏省地方政府债务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了案例研究,得出2015年江苏省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的结论。最后针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外在形式,从控制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提高债务使用效率和提高债务偿还能力的角度提出了风险控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