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目前国内的建筑理论的现行认识中,对于巴洛克建筑的梳理、解释、定位等问题尚处于一个较为边缘状况下(1)。对于波洛米尼的研究则是凤毛麟角,综合性视角下的建筑理论研究数量稀少,在观察到这一现象后,本文进行了一系列的发问与探究。本文叙述的前提在于对这一时期的整体观察:即观察到这是一个重新定义的时代,各个行业与概念在进行着自己范围与边界的重新划定,这意味着旧有的边界被打开,相互之间范围的被重新确定。特别是完成自我定义,而定义的内在主体是自身,定义的范围与边界则是靠自身与外在的他者相互之间达成。这其中有两个相反的倾向,内在主体倾向于封闭,外在的表现则倾向于开放。因而,内在自我定义的收缩带来的是线性化的边界,外在定义的扩张带来的是面性化的范围边界,与其他重定义相互重叠的部分则是相互博弈的场所,不论是意义层面还是建筑实体。在进行对主要论述对象波洛米尼及巴洛克的相关论述之前,将从“形而上”与“形而下”两个方面双重的方式和标准先行论述,预设在一个大的重定义前提框架下,之后再进行具体的案例的辨析。本文具有两个“形而上”的讨论路径,一方面利用尽可能详尽的资料情况下,尽量还原当时可能约束建筑师(波洛米尼)的各种社会现实情况,同时还原到当时的建筑行业的通行做法和设计思维的趋势;另一方面,用概念化、抽象化的所谓精神或者概念,来建立一个理论模型,借以研究和阐述相关的现象。本文采取推演式的论述方式,在正式进入主体讨论之前,采用双重的论述方式和标准,讨论的时间段主要是围绕巴洛克建筑主要创作的时期。特别是波洛米尼所生活的历史时期为主要论述对象的,因此,从对波洛米尼的建筑创作方面考虑,以17世纪作为核心考察的时间段;从对波洛米尼及巴洛克建筑师们具有“形而下”意义,则注重17世纪及其之前的整体情况,对于艺术评论和思想性而言,则更关注17世纪至今的整体情况。以期在阐明波洛米尼的建筑及其思想的同时对巴洛克建筑及其精神做一梳理,从中生成出对建筑(设计)的概念化认知和历史观的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