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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工业革命以来,劳动争议纷繁复杂,与日俱增,一方面影响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另一方面促进了工人权利觉醒,推动了社会革新。于是,对争议处理模式和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劳动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我国现有劳动争议“一调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在处理程序上给予了当事人较为丰富的选择,调解作为劳动争议处理的第一道防线被赋予较大的期望。但实际上,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既有设计上的不足,又有环境上的缺陷。低覆盖率,低成功率,运行效果很不理想,甚至日渐被当事人所抛弃。劳动争议大多涌进仲裁、诉讼程序,“一调一裁二审”的预期模式没有发挥完全的功效。本文有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劳动争议概述。对劳动争议的概念特征、分类、处理机构和处理程序等情况做一个简单的概述。以期统一相关概念的外延内涵,进而引出劳动争议乃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部分,和谐处理劳动争议乃劳、资、政三方共同的努力和目标。第二部分从概念和理论本质上着重论述劳动争议调解制度。通过对私法自治、诉讼外纷争处理、国家介入三个理论本质的分析,试图摆正调解制度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价值定位,为完善我国现有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奠定坚实基础。第三部分从组织机构、运行程序、运行状况、运行环境等方面系统分析我国现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进而指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失灵的症结所在。第四部分别介绍国内学者的改革意见和国外劳动争议调解的典型模式。它们都非常重视劳动争议调解的作用;建议设置专业性的调解机构,保持机构的中立性和权威性。以期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改革提供方向性的指引。第五部分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模式选择及具体制度设计。指出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专业性调解组织是我国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改革的方向,并从调解制度的理论本质和现实环境两个方面对其验证。第六部分为论文的总结,进而提出本文的不足和希望。调解制度是各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相信随着相关法律的不断健全,运行环境的逐步改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定能在劳动争议处理体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